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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桥面防水层材料、水泥乳化沥

2009-08-17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JTJSZ(09)-86
   新建京沪高速铁路自北京南站至上海虹桥站南端,含引入北京、天津、济南、徐州、上海枢纽等相关配套工程。招标人拟对本项目所需桥面防水层材料、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混合料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本项目建设资金。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关于发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1999〕142号);
   5.《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6.《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7号);
   7.《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199号);
   8.《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9.《关于京沪高速铁路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铁建设函〔2007〕1296号);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包括桥面防水层材料16个包件,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混合料16个包件。各包件数量、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
   三、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在铁道工程济南交易中心进行。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建设资金。
   五、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
  ①发售时间:2009年8月21日~2009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3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②发售地点: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乙25号808室)。
  ③付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款项电汇至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
  账    户: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铁道专业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3900059118888
  ④购买须知:潜在投标人须办理铁道工程济南交易中心投标《交易许可证》(咨询电话:0531-82424607)。在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派代表携带铁道工程济南交易中心交易证、投标申请表(济铁交表5)、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汇款凭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⑤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将在铁道工程济南交易中心网站及相关信息网站上发布,同时书面或电话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2.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3.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09年9月10日上午8:30~10:30在铁道工程济南交易中心(地址: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30号)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
  ①时间:2009年9月10日上午10:30。
  ②地点:铁道工程济南交易中心(地址: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30号)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道工程济南交易中心及相关信息网站发布通知。
  5.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和责任自负。
  五、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六、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混合料投标人基本要求:
  1.联合体投标主体单位为乳化沥青生产商或干料生产商。投标人应提供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混合料可能的原材料(乳化沥青、干料、减水剂、消泡剂)以及由各组分材料混合成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最终产品所涉及的相关技术保障。
  2.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即投标主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工作内容。
  3.在同一个包件中,如果投标主体为乳化沥青生产商,必须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干料生产商,并提供相应的配合比。投标时,只能选择一个干料生产商配合比作为基本配合比进行报价,并以该干料生产商作为供应首选生产商,其它干料生产商作为备选,当需要更换时,按程序报批后更换。
  4.在同一个包件中,如果投标主体为干料生产商,必须联合一个或一个以上乳化沥青生产商,并提供相对应的配合比。投标时,只能选择一个乳化沥青生产商配合比作为基本配合比进行报价,并以该乳化沥青生产商作为供应首选生产商,其它乳化沥青生产商作为备选,当需要更换时,按程序报批后更换。
  5.招标人只接受投标人投标时以基本配合比为基础的唯一报价并以此确定合同价,并在合同履行期内合同价保持不变。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7.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是实际供货人即卖方,由卖方出具正式供货发票。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1.招标人: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5号
  联系人:王明东    章根才
  电话:010-51827330    010-51820220
  传真:010-51821147
  2.招标协助单位: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乙25号808室
  联系人:丁心俊    王立强
  电话:010-51876145    010-51876147
  传真:010-5187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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