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新建上海至南京城际铁路甲控物资(钢结构材料)采
2009-09-16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沪宁城际铁路工程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站房工程施工各标段承包人已经确定,中铁三局、中铁建工、中铁电气化局三家单位分别为三个标段的总承包人。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7号令、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83号)规定,上述承包人对上述项目中的钢结构材料共同组织公开招标,授权委托其中的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沪宁城际铁路工程站房I标项目部作为招标人承办此次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一、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27号);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
4、《关于发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1999〕142号);
5、《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6、《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控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7号);
7、《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8、《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9、《关于新建沪宁城际铁路站房工程甲控物资(钢结构材料)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09〕122号)
10、《关于沪宁城际铁路站房工程甲控物资(钢结构材料)招标计划的批复》(沪宁城际物资〔2009〕324号)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2、有关批复意见和设计文件。
二、招标范围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采购的钢结构材料共划分14个包件,各包件情况见附件:
三、招标方式
1、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进行。
2、招标人对所投标包件一包一投。
四、资金来源:铁路建设资金和自筹资金。
五、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09年9月21日~9月2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发售地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沪宁城际铁路工程站房I标项目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七里甸镇七里村138号)。
(3)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购买包件号。 招标文件售价见包件情况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沪宁城际铁路工程站房I标项目部
账 号:32001755336059188888
开户银行:建行镇江市城西支行
(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投标申请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分交表5原件一式三份)、单位介绍信和汇款凭证复印件。
2、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09年10月14日8:30—9:30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
①时间:2009年10月14日 9:30
②地点: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1112室)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参加。
4、上述时间安排若有变化,招标人将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5、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和责任自负。
6、投标保证金每包件20000元,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电汇至: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账号:31001519300055659542,开户银行:上海市建行闸北支行。要求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所投包件号。
六、潜在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如下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资格条件:
1、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企业注册资金必须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投标企业必须具有投标物资全部规格的供货能力;
4、投标企业具有良好生产供应业绩,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七、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沪宁城际铁路工程站房I标项目部
招标联系人:王松江
手机:158 0610 25 77
办公电话:0511-8563 3856
传真:0511-8563 3856
电子邮箱:zt3hncjzf1@163.com
招标人地址及邮编: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七里甸镇七里村138号
邮编:2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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