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新建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长春西站站房及站台
2009-12-21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STJW2009-70
为确保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长春西站站房及站台雨棚工程建设,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西站站房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本工程需用钢材、水泥等组织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关于发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1999〕142号);
5.《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6.《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7号);
7.《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函〔2008〕179号);
8.《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9.《关于报送新建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长春西站站房及站台雨棚工程(钢筋、水泥等)招标计划的函》(中铁长春西专项物[2009]001号);
10. 关于《关于报送新建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长春西站站房及站台雨棚工程(钢筋、水泥等)招标计划的函》的批复(沈铁长指〔2009〕63号);
11.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招标范围见附件
三、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进行。
四、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经销商);
2、投标人具有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两年(2007年度和2008年度)良好的财务状况;
3、所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具有省、部级以上机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4、产品通过了ISO9000:2000质量体系的认证;
5、应具备一定的仓储运输能力,可保证所供产品能满足工程工期变化的需要;
6、01、02包件可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钢材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
7、投标钢材包件的钢材代理商、经销商供应的钢材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产量在60万吨以上。
8、投标钢材包件的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必须确认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在质量、数量、供货时间方面能够满足招标人需要,同时确认物资制造地、过程、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承担保证供应的连带责任;
9、03包件必须是厂家或一级代理参加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水泥生产厂需具备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0、水泥代理商只允许代理一个厂家的产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l亿元以上;取得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委托书。
11、水泥生产厂及代理商必须提供近2年内由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低碱水泥必须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12、04包件允许厂家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13、05包件只允许厂家参加投标,且为铁道部科技司文件许可的生产企业,具有为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供货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资金和自筹资金。
六、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
2009年12月18日通过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2009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9时-16时发售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大街2号7楼)。
2.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3.投标文件递交:2010年01月13日8:00 -9:00投递标书,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
①时间:2010年01月13日9:00开标并评标。
②地点:开标评标工作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进行。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文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七、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八、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西站站房项目经理部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双丰村
联系人:韩爱义
电 话:15144182857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南广场支行
帐 号: 4200220839200137382
为确保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长春西站站房及站台雨棚工程建设,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西站站房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本工程需用钢材、水泥等组织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关于发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1999〕142号);
5.《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6.《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7号);
7.《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函〔2008〕179号);
8.《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9.《关于报送新建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长春西站站房及站台雨棚工程(钢筋、水泥等)招标计划的函》(中铁长春西专项物[2009]001号);
10. 关于《关于报送新建哈尔滨至大连铁路客运专线长春西站站房及站台雨棚工程(钢筋、水泥等)招标计划的函》的批复(沈铁长指〔2009〕63号);
11.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招标范围见附件
三、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进行。
四、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经销商);
2、投标人具有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两年(2007年度和2008年度)良好的财务状况;
3、所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具有省、部级以上机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4、产品通过了ISO9000:2000质量体系的认证;
5、应具备一定的仓储运输能力,可保证所供产品能满足工程工期变化的需要;
6、01、02包件可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钢材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
7、投标钢材包件的钢材代理商、经销商供应的钢材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产量在60万吨以上。
8、投标钢材包件的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必须确认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在质量、数量、供货时间方面能够满足招标人需要,同时确认物资制造地、过程、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承担保证供应的连带责任;
9、03包件必须是厂家或一级代理参加投标,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水泥生产厂需具备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0、水泥代理商只允许代理一个厂家的产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平均达到l亿元以上;取得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委托书。
11、水泥生产厂及代理商必须提供近2年内由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低碱水泥必须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12、04包件允许厂家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13、05包件只允许厂家参加投标,且为铁道部科技司文件许可的生产企业,具有为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供货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资金和自筹资金。
六、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
2009年12月18日通过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2009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9时-16时发售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大街2号7楼)。
2.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3.投标文件递交:2010年01月13日8:00 -9:00投递标书,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
①时间:2010年01月13日9:00开标并评标。
②地点:开标评标工作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进行。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文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七、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八、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西站站房项目经理部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新乡双丰村
联系人:韩爱义
电 话:15144182857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南广场支行
帐 号: 4200220839200137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