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新建乌拉山至锡尼铁路及大塔至四眼井铁路吴四圪堵
2009-12-28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HTWZ2009-34
本次招标的是新建乌拉山至锡尼铁路及大塔至四眼井铁路吴四圪堵至四眼井段工程(站前)项目,招标物资有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钢绞线、锚具。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令第8号);
5.《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6.《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
7.《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呼铁建管函〔2006〕287号);
8.《关于新建乌拉山至锡尼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207 号);
9.《关于新建大塔至四眼井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082 号);
10.《关于新建乌拉山至锡尼铁路及大塔至四眼井铁路吴四圪堵至四眼井段工程甲控物资(站前)招标计划的批复》(呼铁招标办〔2009〕24号)。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物资数量及包件划分、收货单位、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进行。
四、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资金。
五、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
①发售时间: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②发售地点: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416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47号)。
③购买须知:招标文件以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同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附件、有效的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交易证。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派代表携带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交易证、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没有交易证的投标人,可访问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办理手续。标书售价详见附表。
④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将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或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2.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3.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应在2010年1月26日10:00时前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47号)
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
时间:2010年1月26日 10:00时。
地点: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六、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锡铁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47号
联系人: 张俊发 王 波 李浩琴 李广国
电 话:15134841682 15134841679 15848171810 15044768814
传 真:0471-2242187
E-mail:zjf8462@163.com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两个以上法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物资招标中同时投标。
3、生产厂家若委托代理商投标,对同一包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钢材代理商除外);生产厂家及其委托代理商不能同时对同一包件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需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投标物资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国家及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
5、生产厂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6、钢材
钢材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年产量在100万吨以上,近三年在铁路或国家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中有供应业绩。
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代理的钢材必须是年产量在100万吨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产品,并附有厂家的资料及授权委托书,近三年在铁路或国家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中有供应业绩,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7、水泥
生产厂家需拥有年产12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国家重点工程供货业绩。
水泥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含300万),代理的水泥必须是年产120万吨以上的旋窑生产线的产品;同时须有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且有三年以上良好的供应业绩,并参与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物资供应,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8、粉煤
生产厂年生产能力必须在20万吨以上。有五年以上的生产经验,近三年在铁路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中有供应业绩。
粉煤灰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含30万),且有三年以上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中同类物资代理良好业绩。
9、混凝土外加剂
生产厂家必须达到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上,高效减水剂需通过铁道部科技司认证,其他产品需符合设计、行业标准要求,投标产品必须具有近三年国家重点工程供货业绩。不接受代理公司和联合体投标。
10、抗裂防水密实剂
生产厂家有3年良好的销售业绩,并在近三年内国家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中有三个以上供应业绩;投标人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2007年和2008年度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生产厂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必须具有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投标物资检验报告;不接受代理公司和联合体投标。
11、钢绞线
生产厂家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具有近三年对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接受代理商投标。
钢绞线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所代理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必须在8万吨以上;近三年具有不少于两个铁路项目的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锚具
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锚具年产量在400万孔以上;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的CRCC认证;具有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近三年质量检验报告。
近三年具有不少于两个铁路项目的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不接受代理公司和联合体投标。
招标公告内容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通知。
本次招标的是新建乌拉山至锡尼铁路及大塔至四眼井铁路吴四圪堵至四眼井段工程(站前)项目,招标物资有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钢绞线、锚具。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令第8号);
5.《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6.《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
7.《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呼铁建管函〔2006〕287号);
8.《关于新建乌拉山至锡尼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207 号);
9.《关于新建大塔至四眼井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082 号);
10.《关于新建乌拉山至锡尼铁路及大塔至四眼井铁路吴四圪堵至四眼井段工程甲控物资(站前)招标计划的批复》(呼铁招标办〔2009〕24号)。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物资数量及包件划分、收货单位、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进行。
四、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资金。
五、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
①发售时间: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②发售地点: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416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47号)。
③购买须知:招标文件以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同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附件、有效的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交易证。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派代表携带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交易证、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没有交易证的投标人,可访问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办理手续。标书售价详见附表。
④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将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或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2.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3.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应在2010年1月26日10:00时前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47号)
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
时间:2010年1月26日 10:00时。
地点: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六、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锡铁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47号
联系人: 张俊发 王 波 李浩琴 李广国
电 话:15134841682 15134841679 15848171810 15044768814
传 真:0471-2242187
E-mail:zjf8462@163.com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两个以上法人的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物资招标中同时投标。
3、生产厂家若委托代理商投标,对同一包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钢材代理商除外);生产厂家及其委托代理商不能同时对同一包件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需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投标物资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国家及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技术条件等。
5、生产厂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6、钢材
钢材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年产量在100万吨以上,近三年在铁路或国家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中有供应业绩。
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代理的钢材必须是年产量在100万吨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产品,并附有厂家的资料及授权委托书,近三年在铁路或国家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中有供应业绩,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7、水泥
生产厂家需拥有年产12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国家重点工程供货业绩。
水泥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含300万),代理的水泥必须是年产120万吨以上的旋窑生产线的产品;同时须有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且有三年以上良好的供应业绩,并参与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物资供应,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8、粉煤
生产厂年生产能力必须在20万吨以上。有五年以上的生产经验,近三年在铁路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中有供应业绩。
粉煤灰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含30万),且有三年以上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中同类物资代理良好业绩。
9、混凝土外加剂
生产厂家必须达到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上,高效减水剂需通过铁道部科技司认证,其他产品需符合设计、行业标准要求,投标产品必须具有近三年国家重点工程供货业绩。不接受代理公司和联合体投标。
10、抗裂防水密实剂
生产厂家有3年良好的销售业绩,并在近三年内国家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中有三个以上供应业绩;投标人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2007年和2008年度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生产厂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必须具有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投标物资检验报告;不接受代理公司和联合体投标。
11、钢绞线
生产厂家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具有近三年对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接受代理商投标。
钢绞线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所代理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必须在8万吨以上;近三年具有不少于两个铁路项目的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锚具
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锚具年产量在400万孔以上;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的CRCC认证;具有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近三年质量检验报告。
近三年具有不少于两个铁路项目的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不接受代理公司和联合体投标。
招标公告内容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