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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工程列入“安全条例”监管

2010-06-04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未知
本文摘要:昨日下午,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市长蔡奇主持召开第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副市长杨戌标、沈坚、佟桂莉、张建庭、俞志宏,市政府经济顾问金胜山,市政府秘书长许小富出席会

昨日下午,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市长蔡奇主持召开第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副市长杨戌标、沈坚、佟桂莉、张建庭、俞志宏,市政府经济顾问金胜山,市政府秘书长许小富出席会议。会议邀请了4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在审议会议议题时,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踊跃发言,提出意见建议。本次会议研究议题继续事先提请市政协政治协商,市政协所提意见建议已于会前反馈议题提交单位具体研究,相关情况在会上作了通报。会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和《杭州市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后将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针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情况,会议指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松。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安全生产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制定条例很有必要。会议要求,分三类部门进一步建立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工会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权利和义务,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有专门监管机构抓此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三是明确总承包和分包的法律责任,总承包单位要负起总责,避免安全责任层层转包;四是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五是法律责任要得当,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要依法加强管理;六是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对履行安全责任发生费用和投入要予以保障;七是要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主体做出明确,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工地施工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杭州市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情况,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明确条例的适用范围,将地铁工程列入条例监督管理;通过制定细则,明确技术参数标准,提高施工安全系数,淘汰落后施工作业方式;明确安全总则中单位职责,总承包和单项招标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确条例针对性,特别要加强施工现场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违规操作酿成事故;加大对工程运输车的管理力度;明确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监测和监护两种手段,由产权单位制定相关措施;在有关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做好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评估或鉴定;进一步明确安全费用标准及使用情况,费用按照进度规定拨付;规定作业人员需取得培训资质合格后才能上岗;具体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暂停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对连续发生事故,安全隐患特别严重的施工单位要依法让其退出杭州市场;进一步明确设置应急救援预案,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对本辖区建设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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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工程列入“安全条例”监管

杭州日报

昨日下午,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市长蔡奇主持召开第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副市长杨戌标、沈坚、佟桂莉、张建庭、俞志宏,市政府经济顾问金胜山,市政府秘书长许小富出席会议。会议邀请了4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在审议会议议题时,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踊跃发言,提出意见建议。本次会议研究议题继续事先提请市政协政治协商,市政协所提意见建议已于会前反馈议题提交单位具体研究,相关情况在会上作了通报。会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和《杭州市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后将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针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情况,会议指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松。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安全生产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制定条例很有必要。会议要求,分三类部门进一步建立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工会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权利和义务,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有专门监管机构抓此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三是明确总承包和分包的法律责任,总承包单位要负起总责,避免安全责任层层转包;四是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五是法律责任要得当,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要依法加强管理;六是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对履行安全责任发生费用和投入要予以保障;七是要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主体做出明确,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工地施工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杭州市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情况,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明确条例的适用范围,将地铁工程列入条例监督管理;通过制定细则,明确技术参数标准,提高施工安全系数,淘汰落后施工作业方式;明确安全总则中单位职责,总承包和单项招标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确条例针对性,特别要加强施工现场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违规操作酿成事故;加大对工程运输车的管理力度;明确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监测和监护两种手段,由产权单位制定相关措施;在有关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做好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评估或鉴定;进一步明确安全费用标准及使用情况,费用按照进度规定拨付;规定作业人员需取得培训资质合格后才能上岗;具体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暂停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对连续发生事故,安全隐患特别严重的施工单位要依法让其退出杭州市场;进一步明确设置应急救援预案,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对本辖区建设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