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南昌局管段)电气化改造
2010-01-11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南铁京九招(2010)03号
一、招 标 人
名 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南昌段指挥部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四号建行大厦
邮 编: 341000
联 系 人: 樊桃、王月涛
联系电话: 0797-8180172、8180181 15979777922
传 真: 0797-8180181
电子信箱: fantaoluck@163.com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计委等7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笫12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005年第27号令)。
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83号)。
5.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6.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
7.铁道部《关于京九电气化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工[2008]125号)。
8.南昌局京九指《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南昌局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京九指工发[2009]57号)。
9. 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总承包合同。
10.铁道部《关于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065号);
11.南昌局京九指《关于同意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南昌局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四电)甲控物资采购招标计划的函》(京九指工函[2009]62号);
12.《关于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南昌局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物资调整的函》(京九指工函[2009]61号);
13. 铁道部和南昌铁路局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在南昌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南路25#)进行招标。
四、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资金。
五、招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本次招标为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南昌局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物资设备的招标,招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物资分包清单。
六、招标日程安排
1.自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有意向的投标人向招标人电话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 2010年1月16日至1月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发售招标文件。
发售地点: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南昌段指挥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四号建行大厦9楼会议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公司资质证明原件(主要为营业执照副本和生产许可证、特许证原件),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部交表5)原件一式三份、南昌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许可证》。每个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函(5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物资分包清单。若需电子版招标文件,须加付200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均要求现金缴纳。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物资分包清单。
3.答疑: 2010年1月21日前, 投标人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将需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发给招标人。招标人将于2010年1月22日前(加盖招标人公章)传真给投标人。
5.递交投标文件:2010年2月4日8:00—11:00在南昌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南路25#)当面递交给招标人,过时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和地点:2010年2月4日11:00在南昌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南路25#)公开开标。投标人(法人)或其委托人(具有委托书)应出示身份证明并签字以示出席开标会。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本次招标范围内物资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特许证(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和CRCC认证)的法人组织,其中JCW-1~12包,JCW-18~20包需要铁道部行政许可证书。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8. 需要许可证的必须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
9. 有近3年内三条及以上大中型国家铁路累计800公里及以上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业绩,同时有三个铁路局安全运行用户证明(新产品除外);
10.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以内的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11.一包一投。
①一个制造工厂对同一包件货物,只能由一个制造厂以法人身份投标。
②投标人在任何一个包件中不允许出现一个以上的投标。
12.近2年内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被铁道部通报过的厂家取消投标资格。
13.铁道部、南昌铁路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对投标人的其他说明:
《投标申请表》格式、《交易许可证》办理要求,请各投标人登录南昌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tjyzx.com/)查询。
招标编号:南铁京九招(2010)03号
一、招 标 人
名 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南昌段指挥部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四号建行大厦
邮 编: 341000
联 系 人: 樊桃、王月涛
联系电话: 0797-8180172、8180181 15979777922
传 真: 0797-8180181
电子信箱: fantaoluck@163.com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计委等7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笫12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005年第27号令)。
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83号)。
5.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6.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
7.铁道部《关于京九电气化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工[2008]125号)。
8.南昌局京九指《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南昌局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京九指工发[2009]57号)。
9. 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总承包合同。
10.铁道部《关于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065号);
11.南昌局京九指《关于同意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南昌局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四电)甲控物资采购招标计划的函》(京九指工函[2009]62号);
12.《关于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南昌局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物资调整的函》(京九指工函[2009]61号);
13. 铁道部和南昌铁路局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在南昌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南路25#)进行招标。
四、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资金。
五、招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本次招标为京九铁路向塘西至东莞段(南昌局管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物资设备的招标,招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物资分包清单。
六、招标日程安排
1.自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有意向的投标人向招标人电话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 2010年1月16日至1月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发售招标文件。
发售地点: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南昌段指挥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四号建行大厦9楼会议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公司资质证明原件(主要为营业执照副本和生产许可证、特许证原件),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部交表5)原件一式三份、南昌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许可证》。每个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函(50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物资分包清单。若需电子版招标文件,须加付200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均要求现金缴纳。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物资分包清单。
3.答疑: 2010年1月21日前, 投标人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将需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发给招标人。招标人将于2010年1月22日前(加盖招标人公章)传真给投标人。
5.递交投标文件:2010年2月4日8:00—11:00在南昌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南路25#)当面递交给招标人,过时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和地点:2010年2月4日11:00在南昌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南路25#)公开开标。投标人(法人)或其委托人(具有委托书)应出示身份证明并签字以示出席开标会。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本次招标范围内物资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特许证(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和CRCC认证)的法人组织,其中JCW-1~12包,JCW-18~20包需要铁道部行政许可证书。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8. 需要许可证的必须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
9. 有近3年内三条及以上大中型国家铁路累计800公里及以上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业绩,同时有三个铁路局安全运行用户证明(新产品除外);
10.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以内的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11.一包一投。
①一个制造工厂对同一包件货物,只能由一个制造厂以法人身份投标。
②投标人在任何一个包件中不允许出现一个以上的投标。
12.近2年内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被铁道部通报过的厂家取消投标资格。
13.铁道部、南昌铁路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对投标人的其他说明:
《投标申请表》格式、《交易许可证》办理要求,请各投标人登录南昌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tjyzx.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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