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上海站北站房改造新建公安及乘警用房施工总价承包
2010-01-14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站北站房改造新建公安及乘警用房已由铁道部以《关于上海站北站房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3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海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招标人为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项目位于上海市秣陵路303号,地处上海火车站南广场西侧,总用地面积约为700平方米,共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为1820.04平方米。总投资约为700万元,办公规模约为200人。计划工期为4个月,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月19日至2010年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八时至十一时,下午十四时至十七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天目中路181号1003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请汇入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账户。
开户名: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账 号:31001519300050027880
开户行:建行闸北支行;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招标人核备。
4.4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每包件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请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所投包件号,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名 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帐 号:310015193000556595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闸北支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8时30分至2010年2月10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2月10日9时0分,开标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9时0分,地点: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铁联大厦11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上海市天目中路181号1303室
邮 编: 200071
联 系 人: 邓华
电 话: 021-51228318
传 真: 021-51228318
电子邮件: 185430037@qq.com
网 址:
开 户 名: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建行闸北支行
账 号: 31001519300050027880
相关文章
- 代发“上海站北站房改造新建公安及乘警用房监理招标公告2010-01-14
- 代发“上海站北站房改造新建公安及乘警用房施工总价承包201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