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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扬州东至海安县、海安县至

2010-01-22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NQJKWZ-2010-01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宁启铁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97号)、《关于宁启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98号)、《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99号)、《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0号)、《关于宁启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1号)、《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本项目甲控物资钢材、水泥、外加剂、粉煤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扬州东至海安县、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位于江苏省境内。线路自南京枢纽林场站引出后,向东经浦口、六合、仪征、扬州、江都、泰州、姜堰、海安、如皋至南通,线路全长268.3km,增建二线并电气化,既有线电气化改造、部分路段进行提速改造,南京枢纽新建宁启下行线以及高里下行联络线引入在k7附近新设浦口北站,关闭葛塘站。该段暂设林场、浦口北、殷庄、六合、仪征、扬州、扬州东、江都、泰州西、泰州、姜堰、南莫、海安、如皋、白蒲、南通16个站。
  2.2招标内容:甲控物资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
  2.3招标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 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铁建设[2007]202号);
??? 6.《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 8.《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 9.《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10.铁道部和江苏省《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0号)、《关于宁启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1号)、《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2号);
    11.《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扬州东至海安县段和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化工程甲控物资(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10号)等规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1)申请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认证。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8)近3年为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业绩。
  9)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10)外加剂申请人均为生产厂家,拒绝代理商。
??? 11)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3.2具体条件
  3.2.1 钢材合格申请人条件:
  1)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2)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
  3.2.2 水泥合格申请人条件:
  1)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
  2)水泥生产厂拥有年产10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投标物资的生产经验须在3年以上;
  3)拒绝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企业。
  3.2.3 粉煤灰合格申请人条件:
  生产厂家能生产I级粉煤灰,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其各项指标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代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并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3.2.4 外加剂(聚羧酸系减水剂)合格申请人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混凝土外加剂制造企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合格生产商;
  2)申请人在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且持有铁道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近期出具的合格投标物资检验报告,申请人近三年具有为铁路或国家重点供应投标物的生产、供货业绩(申请人具有为铁路客运专线工程项目供应的生产、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0 年 1 月  27日至 2010  年  2 月 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新华西路南钢宾馆2#楼3楼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3不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 2010 年 2 月 5日 8时00 分至 10 时00  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2 月 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铁道工程上海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1、招标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
  联 系 人: 滕平
  联系电话:025-57060156、15895813099       
 ?? 传真:025-57060156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大厂支行
  账户: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
  账号:4301014939100208380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新华西路南钢宾馆2#楼???
    邮编:210035
  电子邮件:ssjnqwzb@163.com
  网址:/
  2、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
  联 系 人:甘光明
  联系电话:?0523-86663821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南通路七里桥西侧嘉士吉宾馆   
    邮编:225300  
  3、招标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部
  联 系 人:王文浩   
  联系电话:?18752856120??????????????
  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东陈镇新东路99号大辰建设集团院内   
   邮编:226571
  招标内容:宁启铁路复线电化工程站前及相关工程所需钢材、水泥、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和粉煤灰。
  
  
  
  附件:宁启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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