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乌海至公乌素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招
2010-01-25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海至公乌素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乌海至公乌素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5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海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内蒙古海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改建铁路乌海至公乌素铁路扩能改工程项目位于内蒙古乌海市境内,工程范围为乌海(不含)至公乌素(含),新建黄白茨至拉僧庙线路24.24公里(包括疏解线3.08公里),改建铁路10.81公里,本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线路等级为国铁Ⅱ级,电气化铁路。
2.2招标内容: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企业注册资金需在1500万元及以上;
3.1.2已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3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
3.1.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1.5具有国家或铁道部颁发的相应投标产品许可证或入网证(实行产品许可或入网认证的产品);
3.1.6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所投产品必须有为铁路或国家重点工程供货近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新产品除外)(中标通知书、重点工程供货合同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
3.1.8拟投标产品需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新产品还应提供技术鉴定证书;
3.1.9本次招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3.1.10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2 月1日至2010年 2 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416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47号),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副本、有效的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交易证或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本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2月25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25 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海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乌海市凤凰岭东街七号(内蒙古海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邮 编:016000
联 系 人:付永斌 蔡溶 史海霞
电 话:0473-6961951 0473-6961952 0471-2254273
18904731007 18904731014 15848119778
传 真:0473-6961951 0473-6961952 0471-2254273
电子邮件:fybhggs@sina.com.cn
网 址:
附件:海公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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