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京沪高速铁路虹桥、南京南、济南动车运用所甲供设
2010-02-10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招标编号:000499
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的通知》(发改交运〔2007〕2328号)、铁道部《关于京沪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7〕126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和其他投资人投入的资本金、各种债务资金等。
经铁道部批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就虹桥、南京南、济南动车运用所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
3. 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4. 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5. 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6.《关于京沪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7〕1265号)
7.《关于同意京沪高速铁路南京枢纽及济南、南京南、虹桥动车运用所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7号)
8.《关于虹桥、南京南、济南动车运用所招标关键设备技术条件的批复》(运装管验电〔2010〕441号)
9. 国家及铁道部其他关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和文件。
10. 本项目有关的设计文件。
二、招标范围、包件划分及资格条件
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招标方式
1.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相关信息招标人将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网站及铁道工程交易中心规定媒体上予以公开发布。
2. 投标人对所投标包件一包一投。
① 一个制造工厂对同一包件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 不允许同一制造工厂和其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③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资金和自筹资金。
五、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2月9日。
2. 招标文件发售
① 发售时间:2010年2月22日~2010年2月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② 发售地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5号302室)。
③ 购买须知: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投标申请表(见附表3)、单位介绍信和汇款凭证复印件。
开户名称: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11001013900059118888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铁道专业支行营业部
4. 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10年3月16日8:30~10:00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开标
① 时间:2010年3月16日10:00。
② 地点: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天佑大厦三层)
6. 上述时间安排若有变化,招标人将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和责任自负。
8. 投标保证金每个包件人民币2万元整(¥20000元),开标前请汇入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并到账(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单据上须注明招标项目的名称和所投包件。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六、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招标人信息
1.招标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天胜
电话:(路电)021-20227、(市电)010-51820227
传真:(路电)021-21147、(市电)010-51821147
电子邮件:dongtiansheng@sohu.com
2.招标协助单位: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联系人:崔宏斌
电话:(路电)021-95931、(市电)010-51895931
传真:(路电)021-95940、(市电)010-51895940
电子邮件:cuihongbin204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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