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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京石铁路客运专线甲供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10-02-23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000500

  一、工程概况
  新建铁路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自北京西站(西长铁路XK9+115.46=DK0+000)至石家庄(DK277+500),线路全长283.672km。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27号);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
  4.《关于发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1999〕142号);
  5.《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6.《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7号);
  7.《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199号);
  8.《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9. 《关于同意增加京石客运专线和石武客运专线(河北段)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09】264号);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1.有关批复意见和设计文件。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各包件数量、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
  三、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进行。
  四、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资金和自筹资金。
  五、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
  ①发售时间:2010年2月26日~2010年3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4:3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② 发售地点: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100号南楼628房间技装部。(将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电汇至招标人账户,并保证招标人收到。)
  ③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不接受网汇、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将在3月5日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网站发布,同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2.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3.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10年3月19日上午8:30~10:00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
  ① 2010年3月19日上午10:00。
  ② 地点: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天佑大厦)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
  六、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及银行信息
    招 标 人: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石家庄铁道支行
    账    号:13001615408050508143
    联 系 人:林宝康  李静东
    联系电话:0311-87929629/29179 
    传    真:0311-87929633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路100号
    邮    编:050000
   

附件:

000500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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