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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杭州东站扩建工程东站站房标段甲控物资(钢筋、水

2010-02-26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HZSNJK2010-02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杭州东站扩建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杭州东站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8]1157号)和铁道部鉴定中心《关于杭州东站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8]130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浙江省建工集团新建杭州东站扩建工程东站绽放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甲控物资钢筋、水泥、减水剂、粉煤灰、钢绞线、锚具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杭州东站枢纽是浙江省乃至整个长三角地区重要客运枢纽,是汇集客运专线、普速铁路、地铁、磁浮、公交、运河水运等多种交通方式和配套服务设施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中心。
  新建铁路杭州东站主站房长463.45米 ,宽 143.6米,总建筑面积32万多平方米;建筑总高度39.6米;建安总投资超越30亿元人民币。工期要求2011年12月完成,质量要求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
 2.2招标内容及招标数量
   2.2.1招标内容:新建杭州东站扩建工程东站站房标段工程所需钢筋、水泥、减水剂、粉煤灰、钢绞线、锚具。  
  2.2.2招标数量
  钢筋总计50800吨;钢绞线总计约 1592吨;锚具总计47776孔束;水泥总计131093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聚羧酸系减水剂)总计约 1850吨;粉煤灰总计约18000吨。交货地点为本项目施工工地或其他指定料库。
 2.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铁建设〔2007〕202号);
  6.《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8.《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9.《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10.铁道部、浙江省《关于杭州东站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8]1308号。
    11.《关于杭州东站扩建工程东站站房甲控物资(钢筋、水泥等)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12号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1.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认证。
 3.1.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1.7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8近3年为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业绩。
 3.1.9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1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3.1.12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3.2.具体条件
 3.2.1钢筋合格投标人条件
 (1)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2)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筋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     
20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综合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
 3.2.2预应力钢绞线:制造工厂年产能力8万吨以上,钢绞线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含钢材)年均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
 3.2.3锚具: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年产量300万孔以上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水泥
   (1)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具有投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供应商;
   (2)水泥生产商必须拥有单窑年产10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投标物资的生产经验需在三年以上;
   (3)拒绝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企业。
   3.2.5聚羧酸减水剂
   (1)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
   (2)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厂家须在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且必须满足《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检测细则》(科技基[2006]104号文)的相关要求;
   (3)投标人近三年曾销售给两个及以上用户,并已在铁路大、中型项目成功运行的产品。
    (4)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6粉煤灰
   (1)注册资金须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以上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并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2)所供应的粉煤灰必须满足国家Ⅰ、Ⅱ级粉煤灰标准要求,具有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及(铁建设[2009]152号)的要求。
 四、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0年3月2日至3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20号建工大厦9楼合约部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10年 3 月11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30分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3月11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2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建工集团新建杭州东站扩建工程东站站房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徐拥建                  李闻超     
   电  话:13505815465         13738075957
      0571-87177661       0571-87177607
   传  真:  0571-87177488
    电子信箱:xuyongjian7574@sina.com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20号建工大厦9楼合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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