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宁启线林场至扬州东段、扬州东至海安县段和海安县
2010-04-12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宁启铁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97号)、《关于宁启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98号)、《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899号)、《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0号)、《关于宁启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1号)、《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3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建管甲供物资(信号、电力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宁启铁路南京至南通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位于江苏省中部,处长江北岸,线路大体与长江平行,呈东西走向。信号工程涉及既有宁启线17站场、海安编组场、京沪线林场、高里站的信号设备改造。宁启复线全线建成后共设15个车站,分别为浦口北、殷庄、六合、仪征、扬州、扬州东、江都、泰州西、泰州、姜堰、南莫、海安、如皋、白浦、南通。另外全线设信号中继站1个和信号设备房2个。新建永宁至南通10kV电力贯通线路1条;新建永宁至葛塘、南莫至海安段10kV电力自闭线线路;将既有10kV电力贯通线改为10kV自闭线。
2.2招标内容:见附件。
2.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3、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4.《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9号);
5、《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
6、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7、铁道部、江苏省《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铁计函[2009]1340号);
8、铁道部、江苏省《关于宁启铁路扬州东至海安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铁计函[2009]1341号);
9、铁道部、江苏省《关于宁启铁路海安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铁计函[2009]1342号);
10、《关于同意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扬州东至海安县段和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09]396号)。
11、《关于宁启铁路林场至扬州东段、扬州东至海安县段、海安县至南通段复线电气化工程第一批甲供物资(信号、电力设备)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36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1)申请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认证。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8)近3年为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业绩。
9)申请人均为生产厂家,拒绝代理商。
3.2具体要求
3.2.1计算机联锁设备:
a.投标人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含)以上;
b.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投标人须具有铁道部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
d.投标人须具铁道部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2.2电源屏:
a.投标人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含)以上;
b.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投标人须具铁道部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d.投标人须具有铁道部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
3.2.3综合防雷设备:
a.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
b.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投标人须具有铁道部主管部门颁发的CRCC认证;
d.投标人须具铁道部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e.投标人须具有省、部级颁发的信号综合防雷设计、施工资质。
3.2.4高压隔离开关 、高压绝缘子、氧化锌式避雷器:
a.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
b.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投标人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d. 投标人须具有铁道部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至 2010 年 4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省扬州市祥和路95号紫荆阁3楼,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交易证、单位介绍信、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投标申请表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包件投标保证金:XHSB-1包件人民币20万元整,XHSB-2包件人民币10万元整,XHSB-3和DLCL-1包件人民币4万元整,不收现金,不计息,在开标前汇入(不接受个人汇款):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开户银行:上海市建行闸北支行;账号:31001519300055659542。并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所投标包件的项目名称和包件名称。(保证在开标前到帐)。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 元,售后不退。
4.3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0 年 5 月 10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5 月 10 日10 时 00 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 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1112室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铁路局宁启复线电气化工程指挥部
地 址: 江苏省扬州市祥和路95号紫荆阁3楼(江阳中路433号金天城大厦B座)
邮 编: 225012
联 系 人: 杨红军 蒋继友
电 话: 0514-85068601 0514-85068608
传 真: 0513-85068601
电子邮件: nqfxzwzb@163.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 工行扬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10802003910099995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