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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合肥铁路枢纽南货场搬迁工程第一批甲控物资(钢材

2010-04-19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合肥铁路枢纽南货场搬迁工程经铁道部《关于合肥铁路枢纽合肥南货场搬迁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铁计函【2009】77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枢纽南货场搬迁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材、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既有合肥南货场位于老淮南线上,合肥南货场是合肥铁路枢纽内主要综合性货场。老淮南线穿越市区,与城市主干道平面交叉,货场取送车作业切割道路,影响城市交通,安全隐患较多,也制约了城市发展,同时货场散堆装货物作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既有合肥南货场2007年货物到发量达到224万吨,预测2020年将达到283万吨/年,而货场设计能力仅170万吨/年,由于既有货场位于城市中心区,受场地限制不具备改扩建条件。为满足合肥市发展要求,完善铁路枢纽货场布局,提高铁路货运服务水平,结合枢纽总图规划的货运站布局原则和城市发展规划,确定合肥南货场搬迁,并在合肥北站新建综合性货场。
  合肥铁路枢纽合肥南货场搬迁工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及长丰县境内,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合肥南货场搬迁至合肥北站新建综合性货场工程、新建合肥北与合肥东联络线L15线工程、新建合肥北与桃花店联络线L14线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2.2招标内容及招标数量
  招标内容:合肥铁路枢纽南货场搬迁工程所需钢材、水泥。
  招标数量:钢材:6023.3吨,一个包件;水泥69018吨,一个包件;共两个包件(详细规格见附件),计划交货期:2010年4月至2010年11月。
  2.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5)《关于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计函[2010]39号);
  (6)《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8)《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9)《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10)铁道部《关于合肥铁路枢纽合肥南货场搬迁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铁计函[2009]777号);
  (11)《关于合肥铁路枢纽合肥南货场搬迁工程甲控物资(钢材、水泥)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34号)等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6)产品生产企业有相应的检验、检测专业生产设备。
    3.2  具体条件
    3.2.1钢材:
    (1)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2)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且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一亿元人民币以上。须具有供应经验的代理商;
  (5)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6)代理商履约信用良好,近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7)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3.2.2水泥:
  (1)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具有水泥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水泥生产厂必须拥有年产100万吨以上旋窑熟料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投标物资的生产经验须在3年以上;
  (3)拒绝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企业;
  (4)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0认证;
  (5)产品性能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要求;
  (6)代理商需具有三年水泥供应经验,且信誉良好,注册资本金在300万元以上,交付产品后有相应的资金支持能力;
  (7)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及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受处罚能力;
  (8)产品供应保障条款及供应保障不足的受处罚能力;
    (9)供应商履约信用良好,近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填写本公告所附表格《投标申请表》(附件1),于  2010 年 4月 19 日 16:00 前,加盖申请人公章传真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枢纽南货场搬迁工程项目经理部,传真号:0551-7109860;并于 2010 年 4 月 20日至2010  年 4 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铁路一(二)级交易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元,售后不退。发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天河路258号中铁四局南货场搬迁经理部。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0 年5 月 19 日 8 时00分至 09 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5 月 19日 09 时 00 分,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地点: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1110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每包件20万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名 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帐  号:31001519300055659542
  开户行:上海市建行闸北支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网及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枢纽南货场搬迁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天河路258号中铁四局南货场搬迁经理部
  邮编:230000
  联 系 人:  耿黔伟      宦志顺
  联系电话:18756056363   18756916962
  传  真: 0551-710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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