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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长春公寓新建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公告”

2010-04-29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STJS2010-0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公寓新建工程已由沈阳铁路局计划统计处以2010年4月21日下发的《关于长春公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改〔2010〕60号)和局计划统计处2010年4月22日下发的《2010年更新改造计划》(计建〔2010〕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2建设规模:新建公寓主楼6670.3平方米,七层;裙房485.3米,两层,占地面积1195.54平方米。供暖接入在建长春集中供热锅炉房换热站。
  2.3计划工期:2010年5月至9月。
  2.4招标范围:长春公寓新建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
  2.5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大街2号7楼)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的电汇凭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5月25日13:30,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大街2号7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1号     
  邮    编:130051                         
  联 系 人:王正灵                          
  电    话:0324-25891   0431-86125891      
  传    真:0324-25891   0431-86125891       
  电子邮件:wangzhengling@126.com          
  开户银行:长春市建行铁路支行             
  账    号: 2200147030005500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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