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新建铁路铁路成都东客站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招标
2010-05-06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KZZ2010JG-05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铁路成都东客站及相关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新建铁路成都东客站及相关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8〕13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成都铁路局客站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柴油发电机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成都东客站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既有铁路沙河堡站,是西南地区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成都枢纽未来的主客运站,与成都站、成都南站、成都西客运站(规划预留)共同构成成都枢纽客运系统,成为全国六大客运中心之一。设计年度办理西成高速、兰成高速、成遂渝高速、成绵乐城际、成贵高速、成昆高速、达成方向普速始发终到及峨眉-绵阳方向、兰州-峨眉、峨眉-遂宁方向高速通过客运作业、成渝城际列车、环线通过作业。站房综合楼建筑总面积108000m2。
2.2招标内容:详招标公告附表1(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设备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生产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唯一的授权代理销售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3.1.2财务能力要求:国内生产商必须有国际品牌的授权。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应具有国际品牌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许可证,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1.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①、投标设备生产厂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②、申请人所生产或代理的柴油发电机组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的原装进口产品;
3.1.4供货业绩要求:申请人所生产(代理)的投标设备必须具备2007年至今投标设备在新建大型铁路客运站房、机场、地铁或大型公共建筑等基本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必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1.5生产能力要求:
①、发电机与本品牌柴油发电机组有10年及10年以上的配套历史;
②、提供本项目的柴油发电机组必须是发动机生产厂的产品,机组生产厂必须具备发动机的自主知识产权;
3.1.6履约信用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投标设备生产厂在成都地区已有完善的直属或委托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和场所,发电机组生产厂家在成都地区设有零备件库存;
3.1.8代理商申请人必须提供原厂售后服务的承诺;
3.1.9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代理商及设备制造厂商上述相关资料。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0年5月11日至2010年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100号(成都铁路局客站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部210房间)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0年5月19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5月19日9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100号(成都铁路局客站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部210房间)。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铁路局客站建设指挥部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100号
邮编:610081
联系人:王素芳
电话:028-86430509
传真:028-86430509
电子邮件:kzzwsb@126.com
网址:/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市铁道支行
账号:110000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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