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新建临河至策克线工程甲控设备(机务)招标公告”
2010-05-19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铁路临河至策克线工程已由铁道部以{铁计函(2006)892号}《关于开工建设临河至策克铁路的批复》、铁鉴函〔2009〕1912号《关于新建临河至策克铁路额济纳机务折返段等变更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临策铁路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控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临河至策克铁路位于我国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的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境内,项目东起京兰通道的包兰铁路的临河车站,向西北方向依次经巴彦淖尔市的杭锦后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的阿拉善左旗、额济纳旗,然后向北利用在建的嘉策铁路至策克口岸,线路全长759.582公里。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招标设备分包中的到站、数量、及规格最终以实际供货订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
3.1.2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3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5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6拟投标产品须在国内北方地区铁路使用并确保使用性能优良(附相关证明材料);
3.1.7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新产品还应提供技术鉴定证书;
3.1.8所投产品具备三年以上在铁路或国家类似工程成功运行业绩;
3.1.9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1.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1.11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5月24日至2010年5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406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原呼和浩特中心医院门诊楼、新华广场西侧、内蒙古电视台斜对面)持营业执照、介绍信、交易证、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6月14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6月14日10时00分,地点为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607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临策铁路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内蒙古额济纳旗工行院内
邮 编: 35400
联 系 人: 陈方
电 话: 18791998008
传 真: 0483-6520166
电子邮箱: korn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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