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新建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本溪枢纽及丹东站工程
2010-05-21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STJW2010-04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本溪枢纽及丹东站工程已由沈阳铁路局沈丹客专本溪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以《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30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沈丹客专本溪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沈丹客专本溪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钢材、普通硅酸盐低碱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外加剂、密实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位于辽宁省境内,包括本溪枢纽和丹东站两部分。
主要工作内容:区间路基土石方193496立方米,站场土石方5166574立方米(其中过渡工程土石方155000立方米);桥梁22座5836.09延长米(含框构);隧道9座8437延长米;新建还建房屋建筑面积58022平方米(不含独立的客专本线四电房屋);特大桥4座3528.45延长米,大桥7座1892.6延长米,中桥2座154.68横延米;正线铺50公斤轨3.9406公里,正线铺60公斤轨15.0006公里,正线铺碴55284立方米,战线铺轨125.81公里(其中过渡工程铺轨32.63公里);铺岔392组(其中单开道岔322组,特种道岔70组);铺碴405181立方米;电力线路48公里;连锁道岔482组。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物资为钢材、普通硅酸盐低碱水泥、粉煤灰、矿渣粉、外加剂、密实剂,分13个包件,2011年12月30日前按工程工期陆续交货。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钢材合格投标人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1.2生产厂、代理的厂家均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3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3.1.4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1.5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6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
3.1.7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重点工程或类似项目拥有供货业绩;
3.1.8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省、部级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
3.1.9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2水泥合格投标人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3.2.2生产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3水泥生产厂拥有年产10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投标物资的生产经验须在3年以上;
3.2.4拒绝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企业。
3.2.5 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2.6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重点工程或类似项目拥有供货业绩;
3.2.7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省、部级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
3.2.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3粉煤灰合格投标人条件: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粉煤灰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3.2投标人具有近三年为铁路或国家重点工程生产、供应业绩;
3.3.3投标物资代理商必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厂签署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3.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4矿渣粉合格投标人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4.2投标人具有近三年为铁路或国家重点工程生产、供应业绩;
3.4.3生产厂或代理商生产或代理的矿粉为S95级;
3.4.4投标物资代理商必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厂签署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3.4.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5外加剂合格投标人条件:
3.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混凝土外加剂生产厂;
3.5.2年生产能力2万吨及以上;
3.5.3投标人具有为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供应外加剂3个及以上的生产供货业绩;
3.5.4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5投标人在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
3.5.6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5.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6密实剂合格投标人条件:
3.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密实剂生产厂;
3.6.2年生产能力2万吨及以上;
3.6.3投标人具有为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供应生产供货业绩;
3.6.4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6.5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省、部级的产品质量检验证明;
3.6.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5月 25日至2010年5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大街2号7楼)持交易证(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办理)、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0 年6月15 日 8 时 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 6月 15 日9时30 分,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大街2号7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沈丹客专本溪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1号
邮 编:110013
联 系 人: 陈杰 /孙绍双
电 话:62041815/0414-3154159
传 真:28511771
电子邮件:chenjie00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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