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世界轨道交通资讯网
首页 -> 招标 信息 > 内容

代发“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通信、信号系统集成甲

2010-06-25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8]33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通信、信号系统集成商暨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项目业主为杭甬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新建杭州至宁波客运专线‘四电’集成(含防灾系统)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杭甬铁合〔2009〕-施-04)和“关于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四电工程甲控物资(通信、信号通用设备)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 57号),对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通信、信号系统集成甲控物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杭州湾南岸,西起杭州(东)站,向东经萧山、绍兴、上虞、余姚至宁波。正线全线长149.890km,其中新建钱江铁路新桥线上工程2.222km,新建正线长141.791km,利用既有线5.877km。
  新建正线大中、特大桥梁为27座124932m,占新建正线长度的比例为87.17%;隧道9座12635m,占新建正线长度的比例为8.75%;路基长5806m,占新建正线长度的比例为4.08%。
  全线设7个车站,即:杭州东、萧山、绍兴柯桥、上虞高速、余慈、庄桥及宁波站,其中杭州东和宁波站为客运始发站,其它为中间站,杭州东站改扩建工程及宁波站改建工程已单独立项,不纳入本线工程。
  新建宁波东客车整备所及动车存车场。
  计划总工期:34个月(含联调联试6个月),于2011年12月建成。
2.2招标内容见附件: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3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2.3.4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2.3.5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2.3.6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2.3.7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8]3313号);
  2.3.8铁道部《关于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30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如下: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正本和经过年审的副本;
  3.1.2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内屏蔽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应答器传输电缆投标人须具有铁道部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
   3.1.4非内屏蔽铁路数字信号电缆、防雷模块须获得中国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3.1.5继电器投标产品需有铁道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6通信光缆须提供泰尔认证证书及国家相关部、委、总局颁发的入网许可证;铁塔包件投标人须具有国家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省部级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地市级以上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铁塔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甲级及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广电类甲级工程设计证书;
  3.1.7防雷分线柜、组合柜投标人须提供局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或产品技术审查意见;
  3.1.8投标人须提供部、省级(信号物资须铁道部,通信光缆为信息产业部,铁塔为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质检部门近三年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9信号电缆包件投标人生产的同类产品应具备在客运专线使用的成功运行业绩,2009年铁路信号电缆合同额达到1亿人民币以上(附足额供货合同的项目建名页、签订日期及公章页和合同额标的页);组合柜、通信铁塔包件投标人生产的同类产品应具备应用过2条或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成功运行业绩;继电器、防雷分线柜、通信光缆包件投标人生产的同类产品应具备铁路主要干线或国家重点工程中使用过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上述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和建设单位(或铁路局)证明文件;
  3.1.10投标人注册资金(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前为准):继电器包件不少于8000万元,信号电缆包件不少于4000万元,铁塔包件不少于2000万元,通信光缆、防雷分线柜包件不少于1000万元,组合柜包件不少于500万元;
  以上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过期正在复审的需附原发证机关正在换证办理中的证明文件);
  3.1.11投标人2008和2009年度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1.12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1.1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认真履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1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 7 月 1 日至2010 年 7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一里18号楼137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其他资料原件、投标申请表原件(三份)、单位介绍信、交易证、经办人身份证、已到招标人公告账户用于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个人汇款)。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 7 月 28 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7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5.2 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每个包件伍万元(¥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帐户,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名 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帐  号:31001519300055659542
     开户行:上海市建行闸北支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乙49号  
    邮    编:100071                         
    联 系 人:李振祥  陆阳                  
    电    话:010-51865247                 
    传    真:010-51844948                   
  电子邮件:lzx@crscd.com.cn             
  帐户名称: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北京六里桥支行 
  帐    号: 11001045200056066658 
  

附件:

杭甬

相关文章

专  题
 
 
 
封面人物
市场周刊
2024-04
出刊日期:2024-04
出刊周期:每月
总481期
出刊日期:(2014 07 08)
出刊周期:每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