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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铁路芒罕屯至乌兰浩特段工

2010-07-02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STJW2010-06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铁路芒罕屯至乌兰浩特段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新建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8]140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白阿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本项目信号及电力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铁路引入芒罕屯站后,沿既有白阿铁路增建第二线及既有线改造至乌兰浩特站及相关工程,正线长60.54公里。新建房屋14382平方米;信号联锁道岔149组;通信光电缆99.9公里;电力架空线路63.3公里;高压电缆线路36公里;低压电缆线路73.85公里。其它相关附属工程。建设工期为3年。
  2.2招标内容:新建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铁路芒罕屯至乌兰浩特段工程所需的信号设备和电力设备,共分5个包件,其中:1包为综合防雷,2包为断路器,3包为ZPW-2000设备,4包为电码化设备,5包为配电所高低压配电装置。具体型号、数量详见公告附件-包件划分情况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设备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
3.1.2财务能力要求:各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金要求1000万元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1.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生产许可证及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3.1.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并提供近三年在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类似工程提供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必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并提供其中一份及以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投标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3.1.5生产能力要求:包件1综合防雷系统须通过铁道部CRCC认证和铁道部运输局文件或电报许可;包件2断路器须通过铁道部CRCC认证和国家3C认证;包件3中电码化发送设备和轨道电路设备须通过铁道部REAC认证;包件4电码化隔离盒须通过铁道部CRCC认证。
3.1.6履约信用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7月7日至2010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大街2号7楼)持交易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7月29日8时00分至8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7月29日8时30分,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大街2号7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招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铁路局白阿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白城市新华东大路110号
邮 编:137000
联 系 人:王栋 朱洪文
电 话:0436-6125446
传 真:0436-6125446
开户银行:吉林省白城市建设银行铁路支行
账 号:2200166703805500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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