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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铁路策克口岸站及临策铁路天鹅湖西站至策克口

2010-07-06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HTWZ2010-3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铁路策克口岸站及临策铁路天鹅湖西站至策克口岸站铁路联络线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新建铁路策克口岸站及临策铁路天鹅湖西站至策克口岸站铁路联络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建函[2009]16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HTWZ2010-31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铁路策克口岸站及临策铁路天鹅湖西站至策克口岸站铁路联络线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境内,南端起点位于额济纳旗府达库布镇以东约50km,临策铁路预留天鹅湖西站,北至策口岸站,线路呈南北走向,线路全长68.818km。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招标物资设备分包清单中的到站、数量及规格最终以实际供货订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备三年以上在铁路或国家类似工程成功运行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锅炉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空调允许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7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406室(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新华广场西侧、内蒙古电视台斜对面)持交易证、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介绍信等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HTWZ2010-31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8月2日8时0分至10时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2日10时0分,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新华广场西侧、内蒙古电视台斜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203号工行营业部办公楼
  邮    编:         010050                     
  联 系 人:        王少辉 范维泰                
  电    话:       0471-2244957、2244787         
  传    真:       0471-2244957               
  电子邮箱:      lcgszb@126.com               
                                              

 

附件:

招标公告附表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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