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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兰新线乌精二线石河子站房工程甲供物资(钢结构)

2010-07-08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WTZ2010-08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西至精河增建第二线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兰新线乌西至精河增建第二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6]11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精二线铁路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石河子站房钢结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石河子站房为乌西至精河新增二线的客运中间站,站房总建筑面积为8598平方米(未包括架空层设备用房934平方米、天桥及出站地道、出站大厅面积),一站台无站台柱风雨棚水平投影面积10050平方米。二站台风雨棚水平投影面积4500平方米。
跨线天桥:宽度为8.0m(净宽度),天桥桥面标高8.00m。
出站地道部分:宽度为10.0m(净宽度)。
基本站台:6000平方米;二站台5000平方米。
计划总工期为10个月,开工日期2010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1月31日。
2.3招标内容:兰新线乌西至精河新增二线工程石河子站房甲供(钢结构)招标采购,包件划分如下:
包件1钢结构(请下载)
交货日期:2010年8月20日供货(以招标人供货通知为准)。投标人的物资供应必须满足乌阿电气化施工组织进度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投标人须提供2008年度和2009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省部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1.4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同类产品参加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用户使用证明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12日至2010年7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至12:30时,下午15: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奎屯火车站乌精二线建设指挥部物资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三仟元整/套(¥3000.00元)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8月4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4日15时30分,地点为铁道工程兰州交易中心(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正路156号金轮大厦6楼608室交易大厅)。没有交易证的投标人,可访问铁道工程兰州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ltjyzx.cn)查询办理手续,无交易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入场交易,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铁路局乌精二线建设指挥部
地址:奎屯火车站
邮编:833214
联系人:齐保章15199180797谭宝林13709926255
电话:0992-7323646
传真:0992-7323646
电子邮件:qbz01@sina.com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奎屯火车站分理处
账号:1404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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