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新建宿州至淮安线铁路工程甲控物资(钢管拱)招标
2010-07-13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宿州至淮安线铁路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关于新建宿州至淮安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29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甲控物资钢管拱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铁路宿州至淮安线位于苏、皖两省北部,东西连通安徽省宿州市、江苏省宿迁市及淮安市,工程总投资37.4亿元,已于2009年6月26日全面开工。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见附表1 。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2.3.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2.3.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2.3.5《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9号);
2.3.6《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2.3.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2.3.8《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2.3.9《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2.3.10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宿州至淮安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297号;
2.3.11《关于新建铁路宿州至淮安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204号)
2.3.12《关于新建宿州至淮安铁路工程甲控物资(钢管拱)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71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
(2)近5年为2个以上(含2个)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业绩。
(3)投标人只能选择一防腐涂装单位作为其专业分包人,该涂装单位应具有建筑业防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涂料供应商需是知名品牌,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具有满足本项目完整配套体系的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填报防腐涂装分包人的资质及施工经验。
(4)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
(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认证。
(6)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财务状况良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7 月 19日至 2010 年 7 月 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时,下午 14时至 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东郊中铁十一局宿淮铁路工程指挥部持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铁路一级或二级交易证、投标申请表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申请表见附表2)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0.00 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不收现金,不计息,请于开标前电汇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开户银行:上海市建行闸北支行;账号:31001519300055659542。并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所投标包件的项目名称和包件名称。(保证在开标前到帐)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0年 8 月10 日 8 时 30分至 9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 8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和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等网站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东郊
邮 编: 223800
联 系 人: 饶七松
电 话:0527-84936676 15240378066
传 真: 0527-84936676
电子邮件: raoqisong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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