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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杭甬铁路客运专线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甲控物资

2010-07-26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HYWZ201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8]3313号)批准建设,铁道部以《关于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黄钻西安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30号)批准了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杭甬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部分物资设备(详见附件:新建杭甬铁路客运专线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甲控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杭甬客运专线杭州东(不含)至宁波(不含),线路全长149.89km。其中新建正线长142.467km,钱江铁路新桥主桥线上工程2.222km,利用既有线5.106km(进行站后改造),含宁波东客整所及存车场。
   全线新建正线大中、特大桥梁为17座124190m,隧道9座12471m,路基长5806m。占新建正线长度的比例依次为87.17%,8.75%及4.08%。
  全线设7个车站,即:杭州东、萧山、绍兴柯桥、上虞高速、余慈、庄桥及宁波站7站,其中杭州东和宁波站为客运始发站,其它为中间站,杭州东站改扩建工程及宁波站改建工程已单独立项,不纳入本线工程,新建宁波东客整所及动车存车场。
  全线新设上虞北站、庄桥站综合维修工区。
  主要技术标准:
  (1)铁路等级:客运专线
  (2)正线数目:双线
  (3)设计区段旅客列车速度:250公里/小时,预留进一步提速条件
  (4)正线线间距:5.0m
  (5)最大坡度:20‰
  (6)最小曲线半径:4000m
  (7)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
  (8)牵引种类:电力
  (9)机车类型:电动车组
  (10)列车运行方式:自动控制
  (11)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
  2.2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新建杭甬铁路客运专线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甲控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2.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七部委令第27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83号);
  (5)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6)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7)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8)铁道部《关于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723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8]3313号)文件;
  (10)《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11)铁道部《关于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30号);
  (12)国家、铁道部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提供2007-2009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代理商投标”两种情形外,其他包件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详见附件)。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0 年 7 月 31 日16: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下附表)加盖公章后电传我部(010-51846362)。
   4.2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 8 月2 日 2010 年 8 月 6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投标申请表原件、一级或二级市场的交易证、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有)、投标产品业绩证明(供货业绩提供原始合同,运营业绩提供路局机务处的证明),上述证明均需提供原件以备审核,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留存,到北京市丰台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一号中铁电气化大厦九层 0903号房间购买标书,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件,售后不退。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0 年 8 月 26 日 8 时00 分至 10 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8 月26 日 10 时 30 分,递交地点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见招标公告附表):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需将投标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账户名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账号:31001519300055659542开户行:建行上海市闸北支行。汇款单据上须注明所投包件的项目名称和包件号;并保证开标前到账。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交招标人。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一号中铁电气化大厦        
  邮    编: 100036        
  电    话: 0571-56688616 010-51872353
  传    真: 0571-56688616 010-51872353
  联 系 人: 高胥贤 王英振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一号中铁电气化大厦九层
  邮    编: 100036  
  联 系 人:   蒋 珊    平 静 
  电    话: 010-51846362     
   传    真: 010-51846362     
  电子邮件: eebkzzb@126.com  
  开户银行:北京市中国建设银行万丰支行
  账    号: 1100104240005300408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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