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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客专长春站集中供热配套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0-08-05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大客专长春站集中供热配套工程已由局计划统计处2010年4月6日下发的《沈阳铁路局2010年更新改造调整计划通知书》(计建〔2010〕2号)和局概预算审查所2010年5月4日下发的《关于哈大客专长春站集中供热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概预审[2010]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2建设规模:哈大客专长春站集中供热配套工程锅炉房设在原长春机务段院内,总占地面积157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142.46平方米;新建烟囱100米高一座;围墙652米。
换热站及外网:设换热站10座,一次网外网9505m。
2.3计划工期:2011年10月20日竣工。
2.4招标范围:哈大客专长春站集中供热配套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
2.5标段划分:本工程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为同时具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经验的独立法人。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建设部或铁道部总监资格证书及5年以上的总监经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8 月 9 日至 2010 年 8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大街2号7楼)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交易证、企业资质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0 年 8 月 31 日 8 时 30 分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8 月 31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大街2号7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1号     
邮    编:130051                         
联 系 人:王正灵                          
电    话:0324-25891  0431-86125891     
传    真:0324-25891  0431-86125891       
电子邮件:wangzhengli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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