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新线乌精二线石河子站房工程(电梯)设备招标公告
2010-08-31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WTZ2010-1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新线乌精二线石河子站房电梯设备已由铁道部以《关于兰新线乌西至精河增建第二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6]1120号)以及《关于同意乌精二线石河子站房及站场设施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202号)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精二线铁路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石河子站房电梯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石河子站房为乌西至精河新增二线的客运中间站,站房总建筑面积为8598平方米(未包括架空层设备用房934平方米、天桥及出站地道、出站大厅面积),一站台无站台柱风雨棚水平投影面积10050平方米。二站台风雨棚水平投影面积4500平方米。
跨线天桥:宽度为8.0m(净宽度),天桥桥面标高8.00m。
出站地道部分:宽度为10.0m(净宽度)。
基本站台:6000平方米;二站台5000平方米。
计划总工期为10个月,开工日期2010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1月31日。
2.3招标内容:兰新线乌西至精河新增二线工程石河子站房电梯设备招标采购,包件划分如下:(请下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
3.1.2投标人须提供2008年度和2009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3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生产制造A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B级许可证。
3.1.4须具有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1.5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同类产品参加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用户使用证明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6企业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及ISO18000安全体系认证。
3.1.7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在乌鲁木齐铁路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备案不合格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9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2:30时,下午15: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1号附2号(铁设公寓旁)华新宾馆705室(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新疆分公司)持汇款凭证、投标报名申请表(乌交表5原件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包件1售价叁仟元整/套(¥3000.00元)元,售后不退。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9月21日15时30分至16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9月21日16时00分,地点为乌鲁木齐铁路局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乌市新市区北二路177号)。没有交易证的投标人,可访问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tdgcxjjyzx.cn)查询办理手续,无交易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入场交易,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乌鲁木齐铁路局乌精二线建设指挥部
地址:奎屯火车站
邮编:833214
联系人:齐保章15199180797谭宝林13709926255
电话:0992-7323646
传真:0992-7323646
电子邮件:qbz01@sina.com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奎屯火车站分理处
账号:14040231016
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联系人:高媛、杭雪梅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1号附2号(铁设公寓旁)华新宾馆705室(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新疆分公司)
电话:0991-7950521、0991-3696876
传真:0991-3696876
邮箱:zb_wjjg@sina.cn
网址:http://www.crmsc.com.cn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新线乌精二线石河子站房电梯设备已由铁道部以《关于兰新线乌西至精河增建第二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6]1120号)以及《关于同意乌精二线石河子站房及站场设施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202号)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乌精二线铁路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石河子站房电梯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石河子站房为乌西至精河新增二线的客运中间站,站房总建筑面积为8598平方米(未包括架空层设备用房934平方米、天桥及出站地道、出站大厅面积),一站台无站台柱风雨棚水平投影面积10050平方米。二站台风雨棚水平投影面积4500平方米。
跨线天桥:宽度为8.0m(净宽度),天桥桥面标高8.00m。
出站地道部分:宽度为10.0m(净宽度)。
基本站台:6000平方米;二站台5000平方米。
计划总工期为10个月,开工日期2010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1月31日。
2.3招标内容:兰新线乌西至精河新增二线工程石河子站房电梯设备招标采购,包件划分如下:(请下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
3.1.2投标人须提供2008年度和2009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3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生产制造A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B级许可证。
3.1.4须具有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1.5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同类产品参加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用户使用证明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6企业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及ISO18000安全体系认证。
3.1.7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在乌鲁木齐铁路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备案不合格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30日至2010年9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2:30时,下午15: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1号附2号(铁设公寓旁)华新宾馆705室(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新疆分公司)持汇款凭证、投标报名申请表(乌交表5原件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包件1售价叁仟元整/套(¥3000.00元)元,售后不退。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9月21日15时30分至16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9月21日16时00分,地点为乌鲁木齐铁路局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乌市新市区北二路177号)。没有交易证的投标人,可访问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tdgcxjjyzx.cn)查询办理手续,无交易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入场交易,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乌鲁木齐铁路局乌精二线建设指挥部
地址:奎屯火车站
邮编:833214
联系人:齐保章15199180797谭宝林13709926255
电话:0992-7323646
传真:0992-7323646
电子邮件:qbz01@sina.com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奎屯火车站分理处
账号:14040231016
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联系人:高媛、杭雪梅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1号附2号(铁设公寓旁)华新宾馆705室(中国铁路物资西安公司新疆分公司)
电话:0991-7950521、0991-3696876
传真:0991-3696876
邮箱:zb_wjjg@sina.cn
网址:http://www.crm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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