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机械设备(电瓶叉车、轨道衡、地中
2010-09-27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39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次招标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机械设备(电瓶叉车、轨道衡、地中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
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位于杭州北站房同侧,在规划永安路与杭州北站之间。新建杭州北站货场规划远期运量规模900万吨/年。一期工程占地350亩,满足既有闸口货场和物资供应段料库的搬迁需要建设整车、零担货物。
一期工程主要内容:杭州北站增加到发线1条,650米牵出线1条;货场设3条尽端式货物线、货场站台及仓库;在货场东侧还建物资供应段料库装卸线1条;新建房屋面积3.9万平方米,其他水、电、道路、生产房等同步配套建设。
2.招标内容及招标数量
(1)招标内容: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所需电瓶叉车、轨道衡、地中衡。
(2)包件划分: 电瓶叉车为一个包件,轨道衡和地中衡为一个包件。
(3)招标数量及计划交货期:见招标公告附表。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5) 《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9号);
(6)《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8)《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9)《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10)铁道部、浙江省《关于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397号;
(11)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2010年6月12日《关于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中未明确部分设备采购会议纪要》
(12)《关于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机械设备(电瓶叉车、轨道衡、地中衡)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82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认证。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11)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2.具体条件
(1)电瓶叉车合格投标人条件:
①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代理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以上(含);
②近5年以来有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类似供货业绩。
(2)轨道衡和地中衡合格投标人条件:
①投标人负责安装及调试;
②具有合格有效的专业衡器设备生产许可证;
③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代理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以上(含);
④近5年内具有相同或相似供货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9月2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林业大厦7楼725室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购买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铁路一或二级交易证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不收现金,售后不退,请电汇到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开户银行:杭州建行城站支行;帐号:33001616680053001224。并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所投标包件的项目名称和包件名称。
3.投标保证金(见招标公告附表),不收现金,不计息,请于开标前电汇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开户银行:上海市建行闸北支行;账号:31001519300055659542。并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所投标包件的项目名称和包件名称(保证在开标前到帐)。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10年10月19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10月19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和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林业大厦7楼
邮 编:310020
联 系 人:丁杭飞 郑金福
电 话:0571-56735921 0571-56735929
传 真:0571-56735900
电子邮箱: hzsn999@126.com
开户银行:杭州建行城站支行
账 号:33001616680053001224
本招标项目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39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次招标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机械设备(电瓶叉车、轨道衡、地中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
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位于杭州北站房同侧,在规划永安路与杭州北站之间。新建杭州北站货场规划远期运量规模900万吨/年。一期工程占地350亩,满足既有闸口货场和物资供应段料库的搬迁需要建设整车、零担货物。
一期工程主要内容:杭州北站增加到发线1条,650米牵出线1条;货场设3条尽端式货物线、货场站台及仓库;在货场东侧还建物资供应段料库装卸线1条;新建房屋面积3.9万平方米,其他水、电、道路、生产房等同步配套建设。
2.招标内容及招标数量
(1)招标内容: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所需电瓶叉车、轨道衡、地中衡。
(2)包件划分: 电瓶叉车为一个包件,轨道衡和地中衡为一个包件。
(3)招标数量及计划交货期:见招标公告附表。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5) 《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9号);
(6)《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8)《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9)《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10)铁道部、浙江省《关于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397号;
(11)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纪要2010年6月12日《关于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甲供物资设备目录中未明确部分设备采购会议纪要》
(12)《关于杭州北站货场一期工程机械设备(电瓶叉车、轨道衡、地中衡)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82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认证。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11)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2.具体条件
(1)电瓶叉车合格投标人条件:
①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代理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以上(含);
②近5年以来有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类似供货业绩。
(2)轨道衡和地中衡合格投标人条件:
①投标人负责安装及调试;
②具有合格有效的专业衡器设备生产许可证;
③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代理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以上(含);
④近5年内具有相同或相似供货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9月2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林业大厦7楼725室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购买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铁路一或二级交易证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不收现金,售后不退,请电汇到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开户银行:杭州建行城站支行;帐号:33001616680053001224。并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所投标包件的项目名称和包件名称。
3.投标保证金(见招标公告附表),不收现金,不计息,请于开标前电汇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开户银行:上海市建行闸北支行;账号:31001519300055659542。并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所投标包件的项目名称和包件名称(保证在开标前到帐)。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10年10月19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10月19日09时3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和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林业大厦7楼
邮 编:310020
联 系 人:丁杭飞 郑金福
电 话:0571-56735921 0571-56735929
传 真:0571-56735900
电子邮箱: hzsn999@126.com
开户银行:杭州建行城站支行
账 号:330016166800530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