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西铁路通道包头至省界段工程列尾装置招标公告
2010-09-27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西铁路通道包头至省界段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包西铁路通道包头至大保当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鉄鉴函[2007]2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HTWZ2010-44 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包西铁路通道包头至大保当段是路网“八纵八横”主骨架之包柳通道的北段,位于内蒙古中南部、陕西省北部,线路北起京兰铁路通道包头枢纽,向南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终至西延线大保当车站,经过两省(区)三市五县(区、旗),包头至省界段线路全长177.08km。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备三年以上在铁路或国家类似工程成功运行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铁道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2)取得CRCC认证;
(3)列尾主机应具有铁道部的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9 月 25 日至2010年 9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416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有效的交易证、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HTWZ2010-44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 10 月18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10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如有变化,招标人将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补遗书。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54号 金融大厦7楼
邮 编: 010020
联 系 人: 陈艺雯、崔彩霞
电 话: 0471--6610820
传 真: 0471--6610871
电子邮箱:xbsgcbd@126.com
本招标项目包西铁路通道包头至省界段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包西铁路通道包头至大保当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鉄鉴函[2007]2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HTWZ2010-44 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包西铁路通道包头至大保当段是路网“八纵八横”主骨架之包柳通道的北段,位于内蒙古中南部、陕西省北部,线路北起京兰铁路通道包头枢纽,向南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东胜区、伊金霍洛旗、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终至西延线大保当车站,经过两省(区)三市五县(区、旗),包头至省界段线路全长177.08km。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备三年以上在铁路或国家类似工程成功运行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铁道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2)取得CRCC认证;
(3)列尾主机应具有铁道部的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9 月 25 日至2010年 9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416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有效的交易证、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HTWZ2010-44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0年 10 月18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10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如有变化,招标人将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补遗书。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54号 金融大厦7楼
邮 编: 010020
联 系 人: 陈艺雯、崔彩霞
电 话: 0471--6610820
传 真: 0471--6610871
电子邮箱:xbsgcb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