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萧甬铁路绍兴县城区段改造工程甲控物资招标公告”
2010-12-02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萧甬铁路绍兴县城区改造工程 已由铁道部《关于萧甬铁路绍兴县城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县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萧甬铁路绍兴县城区段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 水泥、钢材、钢绞线、商品混凝土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萧甬线位于浙江省东部宁绍平原,起点为沪昆线萧山站,终点为宁波南站,全长147.76km,北接杭州枢纽的宣杭线和沪昆线的沪杭段至上海。在宁波地区与白沙支线、北仑支线、洪镇铁路相接,现已与沿海大通道甬台温、温福铁路贯通,是沿海大通道组成部分,也是浙东地区与全国各地联系的陆上主要通道。本项目为萧甬线部分区段改造,改造范围位于绍兴县境内。线路起于K23+100,沿既有萧甬铁路右侧经阮四村、阮三村、柯桥村和独三村后至既有柯桥站,再向东并行既有萧甬铁路至线路设计终点K30+900,线路全长7.8km。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42.79万立方米,特大桥1座5660.84延长米,中小桥5座127横延米,涵洞4座52横延米,正线铺轨16.58公里,站线铺轨8.19公里,道岔16组,道碴10.0129万立方米。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为水泥、钢材、钢绞线、商品混凝土,分为4个包件,详见公告附表。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2.3.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2.3.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2.3.5《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9号);
2.3.6《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2.3.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2.3.8《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2.3.9《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2.3.10萧甬铁路绍兴县城区段改造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3.11《关于萧甬铁路绍兴县城区段改造工程甲控物资(钢材、水泥等)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119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1.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其产品近三年内(2008年、2009年、2010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3产品生产企业有相应的检验、检测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必须出具近三年同型号产品检验报告。
3.1.4投标人生产或代理的同类产品具备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大中型工程2个及以上的成功运行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使用单位证明文件)。
3.1.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3.1.8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3.2具体条件
3.2.1水泥合格投标人条件
3.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1.2 水泥生产厂拥有年产10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本厂(或本集团)自己生产熟料,如为集团内部供应熟料来源只能固定集团内一家熟料厂;
3.2.1.3供应的水泥必须满足铁路客运专线对碱含量和耐久性的要求。
3.2.1.4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2.1.5必须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大中型工程2个及以上供货业绩;
3.2.1.6生产商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09000认证。
3.2.1.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2.2钢材合格投标人条件
3.2.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2 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3.2.2.3 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2.2.4 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2.2.5 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
3.2.2.6 必须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大中型工程2个及以上供货业绩;
3.2.2.7 生产商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09000认证。
3.2.2.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2.3钢绞线合格投标人条件
3.2.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3.2 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
3.2.3.3 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个及以上铁路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2.3.4 拥有国家级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招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2.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2.4商品混凝土合格投标人条件
3.2.4.1投标人现有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设备应为全电脑自动化
控制,设备生产能力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规模;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但不得另取费用)。
3.2.4.2投标人须在工程所在地确定稳定的砂、石料等原材料供应地及供应商,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3.2.4.3 月度保证本项目用混凝土2万方。
3.2.4.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12 月 6 日至 2010 年 12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2:00 时至 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萧甬铁路绍兴县城区段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投标申请表原件(两份)(附表1,即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分交表五)、铁路I级或II级市场交易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29 日 08 时 30 分至 9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12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111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各包件投标保证金(见附表),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汇入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名 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帐 号:31001519300055659542
开户行:上海市建行闸北支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萧甬铁路绍兴县城区段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浙江省绍兴县独山村
邮 编: 315010
联 系 人: 郭延良
电 话: 13777325879
传 真: 0575-84098876
电子邮件: xyxmwzb@163.com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东支行
账 号: 336006160018010223024
本招标项目 萧甬铁路绍兴县城区改造工程 已由铁道部《关于萧甬铁路绍兴县城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县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萧甬铁路绍兴县城区段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 水泥、钢材、钢绞线、商品混凝土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萧甬线位于浙江省东部宁绍平原,起点为沪昆线萧山站,终点为宁波南站,全长147.76km,北接杭州枢纽的宣杭线和沪昆线的沪杭段至上海。在宁波地区与白沙支线、北仑支线、洪镇铁路相接,现已与沿海大通道甬台温、温福铁路贯通,是沿海大通道组成部分,也是浙东地区与全国各地联系的陆上主要通道。本项目为萧甬线部分区段改造,改造范围位于绍兴县境内。线路起于K23+100,沿既有萧甬铁路右侧经阮四村、阮三村、柯桥村和独三村后至既有柯桥站,再向东并行既有萧甬铁路至线路设计终点K30+900,线路全长7.8km。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42.79万立方米,特大桥1座5660.84延长米,中小桥5座127横延米,涵洞4座52横延米,正线铺轨16.58公里,站线铺轨8.19公里,道岔16组,道碴10.0129万立方米。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为水泥、钢材、钢绞线、商品混凝土,分为4个包件,详见公告附表。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2.3.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2.3.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2.3.5《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0〕39号);
2.3.6《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2.3.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2.3.8《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2.3.9《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2.3.10萧甬铁路绍兴县城区段改造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3.11《关于萧甬铁路绍兴县城区段改造工程甲控物资(钢材、水泥等)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119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1.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其产品近三年内(2008年、2009年、2010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3产品生产企业有相应的检验、检测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必须出具近三年同型号产品检验报告。
3.1.4投标人生产或代理的同类产品具备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大中型工程2个及以上的成功运行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使用单位证明文件)。
3.1.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3.1.8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3.2具体条件
3.2.1水泥合格投标人条件
3.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1.2 水泥生产厂拥有年产10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本厂(或本集团)自己生产熟料,如为集团内部供应熟料来源只能固定集团内一家熟料厂;
3.2.1.3供应的水泥必须满足铁路客运专线对碱含量和耐久性的要求。
3.2.1.4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2.1.5必须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大中型工程2个及以上供货业绩;
3.2.1.6生产商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09000认证。
3.2.1.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2.2钢材合格投标人条件
3.2.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2 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3.2.2.3 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2.2.4 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2.2.5 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
3.2.2.6 必须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大中型工程2个及以上供货业绩;
3.2.2.7 生产商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09000认证。
3.2.2.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2.3钢绞线合格投标人条件
3.2.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3.2 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
3.2.3.3 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个及以上铁路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2.3.4 拥有国家级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招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2.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2.4商品混凝土合格投标人条件
3.2.4.1投标人现有混凝土搅拌站生产设备应为全电脑自动化
控制,设备生产能力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规模;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但不得另取费用)。
3.2.4.2投标人须在工程所在地确定稳定的砂、石料等原材料供应地及供应商,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3.2.4.3 月度保证本项目用混凝土2万方。
3.2.4.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12 月 6 日至 2010 年 12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2:00 时至 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萧甬铁路绍兴县城区段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投标申请表原件(两份)(附表1,即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分交表五)、铁路I级或II级市场交易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29 日 08 时 30 分至 9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12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111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各包件投标保证金(见附表),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汇入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名 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帐 号:31001519300055659542
开户行:上海市建行闸北支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萧甬铁路绍兴县城区段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浙江省绍兴县独山村
邮 编: 315010
联 系 人: 郭延良
电 话: 13777325879
传 真: 0575-84098876
电子邮件: xyxmwzb@163.com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东支行
账 号: 33600616001801022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