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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铁路枢纽新建北环线工程第三批甲控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10-12-16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宁波铁路枢纽新建北环线工程经《关于宁波铁路枢纽新建北环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240号)、《关于新建宁波铁路枢纽北环线甬江特大桥补充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74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铁路枢纽新建北环线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系杆拱施工所需甲控物资(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宁波铁路枢纽北环线位于浙江省宁波市,线路在既有萧甬线洪塘乡站(不含)接轨沿既有镇海支线至沈家,跨甬江后线路折向西南与既有北仑线并行,继续往南至云龙站与甬台温铁路接轨,线路全长39.9km。其中新建双线22.9km,并修建北环线至既有北仑支线方向的联络线长1.2km。
     工程范围包括洪塘乡编组站改建、沈家站改建、邱隘站改建、云龙站改建、宝幢站改建,洪塘乡疏解线,云龙上行疏解线,镇海支线联络线,北仑支线联络线;工程内容包括标段范围内的垃圾清运、改移道路、改移沟渠、迁改工程、路基、桥涵(含T梁预制架设)、轨道、通信、信号及信息工程、电力及电力牵引工程、房屋建筑、站场建筑及设备工程、综合管沟、大临及过渡工程、配合辅助工程及相关内容等。
     2.2招标内容及招标数量
     招标内容:甲控物资系杆拱(钢材)。
     招标数量:368.677吨(明细见附表2)。
     计划交货期:2011年01月至2011年03月。
     2.3招标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⑵.《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⑶.《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⑸.《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⑹.《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⑺.《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⑻.《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⑼.铁道部《关于宁波铁路枢纽新建北环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240号);
     ⑽.铁道部《关于新建宁波铁路枢纽北环线甬江特大桥补充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744号);
     ⑾.《关于新建宁波枢纽北环线工程甲控物资(系杆拱)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 121号)等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⑵.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⑷.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⑸.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⑹.产品生产企业有相应的检验、检测专业生产设备。
  ⑺.产品生产商获得生产许可证。
  ⑻.产品生产商具有近3年有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良好业绩。
  ⑼.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在一个包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⑽.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⑾.生产商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3.2具体条件
  ⑴.生产厂需具备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⑵.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板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⑶.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⑷.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钢材生产厂须具有钢材生产和供应经验;
  ⑸.投标人(生产商和代理商)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认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填写本公告所附表格《投标申请表》(附表1),于  2010 年 12月 14 日 16:00 前,加盖申请人公章传真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铁路枢纽新建北环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传真号:0574-86173376;并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至2010  年 12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投标申请表原件(两份)(附表1,即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分交表五)、铁路一级或二级市场的交易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表2,售后不退。发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中路86号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铁路枢纽新建北环线工程项目材料厂。
     4.3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1 年 01 月 07 日 13 时 30分至 14 时 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年 01 月 07 日 14 时 00 分,开标时间为2011年 01 月 07 日 14 时 30 分,递交地点: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1112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附表2),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汇入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和现金。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名  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帐  号:3100 1519 3000 5565 9542
     开户行:上海市建行闸北支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网及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铁路枢纽新建北环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901 2001 0408 8888 9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中路238号
  邮    编: 315103           
  联 系 人: 周  勇
  电    话: 18858060665   0574-86173186 
  传    真: 0574-86173376                
  电子邮件:ztsjnbs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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