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调度所工程消防设备招标公
2010-12-21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NJ2010-15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调度所工程由铁道部以《关于南宁调度所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330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南宁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宁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本项目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南宁调度所工程位于南宁市凤岭片区佛子岭路,本工程建筑面积6.72万平方米,地下一层、地面副楼三层、主楼十二层。工程建设于2010年4月17日开工,计划于2011年2月11日竣工。
2.2招标内容:
2.2.1本项目招标采购的建设单位管理物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附件。
2.2.2包件划分:1个包件(XF1、XF2),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各包件公共要求:
3.1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招投标设备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2近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3近3年在建设市场无违法或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
3.4持有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或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的交易许可证(卡)(需要在南宁交易中心备
案);
3.5在南宁市区已有全天24小时服务专门维修机构,维保人员持证上岗,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优良售后服务。
3.6投标人具有ISO9000族(新版)质量体系认证,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检测手段;具有消防
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兼有招投标设备销售权);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7代理商需具备制造商就本项目的产品销售授权书,制造商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代理商;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的两个及以上潜在投标人在同一包件中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9近3年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并有过3个及以上类似本项目规模的良好业绩,且无产品质量事故及
无不良反映;
XF1专项要求:
设备制造商必须是国内外知名品牌消防设备生产厂家,具有大型气体灭火技术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要求对此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XF2专项要求:
(1)设备制造商必须为细水雾灭火设备专业生产厂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细水雾灭火设备省级及以上专业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代理商代理品牌必须为细水雾灭火设备专业生产厂家产品);
(2)所销售细水雾灭火设备在国内外至少有一个投入运行不小于两年的案例,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公告,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于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本公告页面下方点击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以传真方式报名。
请投标人于2010年12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凭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的交易许可证(卡)或在南宁交易中心备案的铁道部交易中心交易许可证(卡)和汇款凭证,在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刷卡后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南宁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0771-2731139);未交《招标文件》费或未持有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或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的交易许可证(卡)不予发售。
4.2每个包件的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1年1月18日上午8:30至9:00,投标人必须持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或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的交易许可证(刷卡)递交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月18日上午9:00整。地点: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27号(南宁市36中正对面,南宁铁路局机关3号院5号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持交易许可证(卡)递交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网站和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27号
邮编:530003
联系人:邓家镇秦豪超
电话:0771-2736630
传真:0771-2731139
电子邮件:nntljwzsbk@163.com
开户名:南宁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南宁建行铁道支行
账号:45001604768059123898(转小账号88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调度所工程由铁道部以《关于南宁调度所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330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南宁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宁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本项目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南宁调度所工程位于南宁市凤岭片区佛子岭路,本工程建筑面积6.72万平方米,地下一层、地面副楼三层、主楼十二层。工程建设于2010年4月17日开工,计划于2011年2月11日竣工。
2.2招标内容:
2.2.1本项目招标采购的建设单位管理物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附件。
2.2.2包件划分:1个包件(XF1、XF2),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各包件公共要求:
3.1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招投标设备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2近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3近3年在建设市场无违法或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
3.4持有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或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的交易许可证(卡)(需要在南宁交易中心备
案);
3.5在南宁市区已有全天24小时服务专门维修机构,维保人员持证上岗,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优良售后服务。
3.6投标人具有ISO9000族(新版)质量体系认证,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检测手段;具有消防
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兼有招投标设备销售权);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7代理商需具备制造商就本项目的产品销售授权书,制造商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代理商;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的两个及以上潜在投标人在同一包件中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9近3年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并有过3个及以上类似本项目规模的良好业绩,且无产品质量事故及
无不良反映;
XF1专项要求:
设备制造商必须是国内外知名品牌消防设备生产厂家,具有大型气体灭火技术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要求对此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XF2专项要求:
(1)设备制造商必须为细水雾灭火设备专业生产厂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提供细水雾灭火设备省级及以上专业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代理商代理品牌必须为细水雾灭火设备专业生产厂家产品);
(2)所销售细水雾灭火设备在国内外至少有一个投入运行不小于两年的案例,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公告,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于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本公告页面下方点击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以传真方式报名。
请投标人于2010年12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凭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的交易许可证(卡)或在南宁交易中心备案的铁道部交易中心交易许可证(卡)和汇款凭证,在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刷卡后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南宁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0771-2731139);未交《招标文件》费或未持有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或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的交易许可证(卡)不予发售。
4.2每个包件的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1年1月18日上午8:30至9:00,投标人必须持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或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的交易许可证(刷卡)递交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月18日上午9:00整。地点: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27号(南宁市36中正对面,南宁铁路局机关3号院5号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持交易许可证(卡)递交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南宁交易中心网站和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27号
邮编:530003
联系人:邓家镇秦豪超
电话:0771-2736630
传真:0771-2731139
电子邮件:nntljwzsbk@163.com
开户名:南宁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南宁建行铁道支行
账号:45001604768059123898(转小账号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