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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通信、信号系统集成专用物资

2010-12-2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新建杭州至宁波客运专线“四电”系统集成(含防灾系统)”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杭甬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现依据《新建杭州至宁波客运专线“四电”系统集成(含防灾系统)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杭甬铁合【2009】-施-04号)和《关于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四电工程甲控物资(信号电源设备等)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132号),对通信、信号系统集成专用物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杭州湾南岸,西起杭州(东)站,向东经萧山、绍兴、上虞、余姚至宁波。正线全线长149.890km,其中新建钱江铁路新桥线上工程2.222km,新建正线长141.791km,利用既有线5.877km。
  新建正线大中、特大桥梁为27座124932m,占新建正线长度的比例为87.17%;隧道9座12635m,占新建正线长度的比例为8.75%;路基长5806m,占新建正线长度的比例为4.08%。
  全线设7个车站,即:杭州东、萧山、绍兴柯桥、上虞高速、余慈、庄桥及宁波站,其中杭州东和宁波站为客运始发站,其它为中间站,杭州东站改扩建工程及宁波站改建工程已单独立项,不纳入本线工程。
   新建宁波东客车整备所及动车存车场。
   本招标项目交货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
3.招标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2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3.3国家七部委令第27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4《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3.5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83号);
3.6铁道部《关于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723号);
3.7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3.8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铁路四电及客运服务系统关键设备上道管理的通知》(铁运〔2010〕133号);
3.9《新建杭州至宁波客运专线“四电”系统集成(含防灾系统)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杭甬铁合[2009]-施-04号);
3.10《关于杭甬铁路客运专线通信信号系统专用设备采购的原则意见》(杭甬物函〔2010〕174号);
3.11国家、铁道部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4.招标内容:
4.1信号专业:信号电源设备,微机监测设备;
   通信专业:传输、电话交换及接入设备,通信电源设备,电源及环境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数据网设备,调度通信设备,GSM-R手持终端,漏泄同轴电缆。
4.2具体规格、数量见附表。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如下:
5.1.1投标人须为投标物资的生产商或其代理商(如果有),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正本和经过年审的副本;
5.1.2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1.3信号智能电源屏、信号微机监测投标产品须具有铁道部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
5.1.4信号智能电源屏、通信电源设备投标产品应具有运营时速为250km/h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的应用或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和建设单位或铁路局证明文件);配套的UPS及蓄电池应采用国际知名品牌,亦须具有运营时速为250km/h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的应用或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和建设单位或铁路局证明文件);
  信号微机监测投标产品应具有运营时速为250km/h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的应用或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和建设单位或铁路局证明文件);
  调度通信设备、传输设备、电话交换和接入设备、数据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电源及环境监控、GSM-R手持终端投标产品应具有运营时速为250km/h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的应用或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通过铁道部技术方案审查和上道审查(须提供铁道部的审查意见);
  漏泄同轴电缆国内生产厂商投标产品须具有铁道部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并具有运营时速为250km/h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的应用或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和建设单位或铁路局证明文件);国外生产厂商投标产品应具有运营时速为350km/h铁路客运专线正线的应用或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和建设单位或铁路局证明文件);配套的卡具、吊具投标产品应具有运营时速为350km/h铁路客运专线正线的应用或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和建设单位或铁路局证明文件);
5.1.5信号电源设备、信号微机监测设备、漏泄同轴电缆投标产品须具有铁道部检测机构近三年颁发的检验合格报告;
5.1.6通信系统投标产品须符合《铁路客运专线通信技术装备标准》;
5.1.7信号电源设备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信号微机监测设备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前为准);
5.1.8以上相关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发文发证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过期正在复审的需附原发证机关正在换证办理中的证明文件);
5.1.9投标人须提供2008和2009年度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1.10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故障及事故;
5.1.11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 年1月4日至2011 年1 月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一里18号楼133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其他资料原件、投标申请表原件(三份)、单位介绍信、交易证、经办人身份证、已到招标人公告账户用于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个人汇款)。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1 月26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6日10 时 00 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东路228号11楼)。
7.2 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每个包件贰万元(¥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帐户,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名 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帐  号:31001519300055659542
     开户行:上海市建行闸北支行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和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邮政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一里18号楼   
  邮    编:        100073                         
  联 系 人:        李振祥、文光                  
  电    话:   010-51865247、 51865265           
  传    真:         010-51844948                   
 电子邮件:    wenguang@crscd.com.cn            
 帐户名称: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北京六里桥支行  
 帐    号:     1100104520005606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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