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规定 暑期铁路行李托运须实名
2011-07-11 来源:中华铁道网 作者:张依为确保2011年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顺利举办,铁道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铁路实施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行包安全检查的通告》,决定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的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实行一个月的安全检查。行李包裹托运人应自觉接受铁路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进行实名登记。
铁路是大众化交通工具,保护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人人有责。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设置安全检查点,在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旅客应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
通告指出,旅客乘坐火车时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品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一律托运,不得随身携带。
通告强调,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行李包裹托运人应自觉接受铁路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进行实名登记。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虚报品名登记的托运人,铁路部门依法拒绝为其托运行李包裹。
此外,旅客和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携带通告第一条所列物品进站乘车,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以外利器、钝器,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或将危险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及其他扰乱安全检查秩序的行为。
与通告一起张贴的还有《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该目录列出了10类禁带物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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