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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保险费不断上涨 理赔标准20年不变

2011-07-27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佚名
本文摘要:“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已造成39人死亡,200多人受伤。有媒体报道,根据目前国内适应铁路事故的主要赔偿条款,每位旅客最高的赔偿额度为17.2万元。对于这一赔偿金额,专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已造成39人死亡,200多人受伤。有媒体报道,根据目前国内适应铁路事故的主要赔偿条款,每位旅客最高的赔偿额度为17.2万元。对于这一赔偿金额,专家学者、保险人员、死者家属、甚至普通百姓,心中都有个问号:“7·23”事故后,铁道部面临着提高保障额度的压力。

    “7·23”动车事故中的伤亡旅客

    很少有人投保高额商业保险

    昨天下午,在某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里,理赔人员S小姐,讲述了她这两天的工作:

    “7·23”事故发生后,由保监会牵头,各家保险公司分批分队到温州各大医院登记遇难者和伤者的信息,并进行客户筛查。

    7月24日中午,这家公司在死者名单中,确定了一位天津人士为公司的客户,同时也是D3115次的乘客。理赔人员马上联系了客户家属,与家属进行确认,并快速对这位遇难客户进行了快速理赔。

    到目前为止,S小姐在“7·23”事故死伤者名单中,只找到了6位公司客户。而她同时也打听到,很多保险公司都没有在死者和伤者的名单中,发现有自家客户的名字。

    也就是说,此次事故中伤亡的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之类商业保险的只占了少数。

    而据保监会提供的数据:2008年胶济铁路事故的人均保险赔偿仅4.5万多元,购买商业保险的投保人数仅为伤亡人数的1/4左右。

    没买商业险最多只赔17.2万元

    保费上涨保额标准却20年未变

    可能有旅客会问:虽然我没有买商业保险,但我买的车票中,含有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最多可以赔多少钱?答案是17.2万元。

    17.2万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根据2007年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规定,此次追尾事件中,铁路运输企业对每位旅客的赔偿限额统一都是15万元,对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加上1992年修改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赔付给旅客的最高2万元的保险金。共计17.2万元。

    “7·23”事故发生后,一些保险从业人员把铁路部门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称作是“暴利”。因为无论票价多高,2%的费率不变,但最高保额却只有2万。

    中央财大保险学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郝演苏也在微博中指出,1951年出台、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多年来,票价已涨了N倍,为何保额依然未有提升?

    而现在的动车、高铁票价多为数百元,乃至上千元。按照票价的2%来算,包含在内的保险费最高可达20元以上,但旅客能得到的最高保额,仍然只有2万元。这显然有失公平。

    铁路旅客强制险采用内部自保

    远低于其他交通方式保险赔偿标准

 

[next]

 

    中国的火车票强制保险最早规定于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当时确定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承保人。

    几经修改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业务在1959年转由铁道部接办,1992年6月5日铁道部发布《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该通知从1992年8月开始实施,理赔限额调整为2万元。

    有学者称,铁道部的列车以及旅客的火车票保险均采用由铁道部内部自保的模式,其存在两个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与其他交通方式的保险赔偿标准不对接;二是19年来保额一直保持不变,但保费一直在上涨过程中。

    就拿7月22日凌晨,发生在河南信阳京珠高速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来说,客车发生燃烧,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这辆客车在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在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先行预付赔款500万元。

    与一次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可达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相比,仅17.2万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实在太低了。

    多家保险公司建议:意外伤害强制险不应由铁路部门独办

    可能有些旅客还不知道,你所付出的票价2%的保险费,到底给了谁?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一直是由铁路部门独办的。

    有保险业内人士透露,铁路部门一直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实行的是行业自保。如果赔偿标准定得过高,一旦发生事故后,铁道部门的经济负担会很重。

    对此,S小姐认为,现在航空、汽车客运在意外伤害险方面,都是有商业保险公司介入,铁路运输也是交通运输组成部分,如果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不再由铁路部门独办,也向商业保险开放,客户就能有自由选择权利,就会得到条件更优厚的保障。

    另一位保险公司人士也指出,让商业保险加入到铁路运输,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选择。一方面可以满足伤亡旅客赔偿金额的要求,另一方面可解铁路运输企业在发生事故后的燃眉之急,同时也可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

    保险专家提出:应按伊春空难每人96万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那么,此次事故中的伤亡者,到底应该获赔多少才比较合理呢?

    先来看铁道财务报表的两组数据:铁道部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客运收入分别为929.96亿元,1090.47亿元,1344.91亿元。按强制保险2%的比率来算,铁道部这三年的保险费收入约为18.60亿元、21.81亿元、26.90亿元,三年总计67.31亿元左右。

    郝演苏教授也在微博里粗算了一笔账:扣除各项成本,“7.23”事故涉及人身意外赔偿额,不会超过去年应提纯保费的10%。

    昨天,温州动车事故首个赔偿结果达成,遇难者家属获赔金额为50万元。郝演苏认为,这个50万元标准是不合适的。

    伊春空难遇难者赔偿标准为96万元,航空公司并没有按照头等舱、打折票票价的不同差别对待,体现了生命价值平等的理念。所以,郝演苏觉得温州动车事故也要以不低于96万元标准赔偿,仅去年的保费收入,就可轻易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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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保险费不断上涨 理赔标准20年不变

今日早报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已造成39人死亡,200多人受伤。有媒体报道,根据目前国内适应铁路事故的主要赔偿条款,每位旅客最高的赔偿额度为17.2万元。对于这一赔偿金额,专家学者、保险人员、死者家属、甚至普通百姓,心中都有个问号:“7·23”事故后,铁道部面临着提高保障额度的压力。

    “7·23”动车事故中的伤亡旅客

    很少有人投保高额商业保险

    昨天下午,在某保险公司杭州分公司里,理赔人员S小姐,讲述了她这两天的工作:

    “7·23”事故发生后,由保监会牵头,各家保险公司分批分队到温州各大医院登记遇难者和伤者的信息,并进行客户筛查。

    7月24日中午,这家公司在死者名单中,确定了一位天津人士为公司的客户,同时也是D3115次的乘客。理赔人员马上联系了客户家属,与家属进行确认,并快速对这位遇难客户进行了快速理赔。

    到目前为止,S小姐在“7·23”事故死伤者名单中,只找到了6位公司客户。而她同时也打听到,很多保险公司都没有在死者和伤者的名单中,发现有自家客户的名字。

    也就是说,此次事故中伤亡的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之类商业保险的只占了少数。

    而据保监会提供的数据:2008年胶济铁路事故的人均保险赔偿仅4.5万多元,购买商业保险的投保人数仅为伤亡人数的1/4左右。

    没买商业险最多只赔17.2万元

    保费上涨保额标准却20年未变

    可能有旅客会问:虽然我没有买商业保险,但我买的车票中,含有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最多可以赔多少钱?答案是17.2万元。

    17.2万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根据2007年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规定,此次追尾事件中,铁路运输企业对每位旅客的赔偿限额统一都是15万元,对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加上1992年修改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赔付给旅客的最高2万元的保险金。共计17.2万元。

    “7·23”事故发生后,一些保险从业人员把铁路部门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称作是“暴利”。因为无论票价多高,2%的费率不变,但最高保额却只有2万。

    中央财大保险学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郝演苏也在微博中指出,1951年出台、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多年来,票价已涨了N倍,为何保额依然未有提升?

    而现在的动车、高铁票价多为数百元,乃至上千元。按照票价的2%来算,包含在内的保险费最高可达20元以上,但旅客能得到的最高保额,仍然只有2万元。这显然有失公平。

    铁路旅客强制险采用内部自保

    远低于其他交通方式保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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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火车票强制保险最早规定于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当时确定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承保人。

    几经修改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业务在1959年转由铁道部接办,1992年6月5日铁道部发布《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该通知从1992年8月开始实施,理赔限额调整为2万元。

    有学者称,铁道部的列车以及旅客的火车票保险均采用由铁道部内部自保的模式,其存在两个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与其他交通方式的保险赔偿标准不对接;二是19年来保额一直保持不变,但保费一直在上涨过程中。

    就拿7月22日凌晨,发生在河南信阳京珠高速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来说,客车发生燃烧,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这辆客车在太平洋产险山东分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在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先行预付赔款500万元。

    与一次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可达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相比,仅17.2万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实在太低了。

    多家保险公司建议:意外伤害强制险不应由铁路部门独办

    可能有些旅客还不知道,你所付出的票价2%的保险费,到底给了谁?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一直是由铁路部门独办的。

    有保险业内人士透露,铁路部门一直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实行的是行业自保。如果赔偿标准定得过高,一旦发生事故后,铁道部门的经济负担会很重。

    对此,S小姐认为,现在航空、汽车客运在意外伤害险方面,都是有商业保险公司介入,铁路运输也是交通运输组成部分,如果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不再由铁路部门独办,也向商业保险开放,客户就能有自由选择权利,就会得到条件更优厚的保障。

    另一位保险公司人士也指出,让商业保险加入到铁路运输,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选择。一方面可以满足伤亡旅客赔偿金额的要求,另一方面可解铁路运输企业在发生事故后的燃眉之急,同时也可扩大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

    保险专家提出:应按伊春空难每人96万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那么,此次事故中的伤亡者,到底应该获赔多少才比较合理呢?

    先来看铁道财务报表的两组数据:铁道部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客运收入分别为929.96亿元,1090.47亿元,1344.91亿元。按强制保险2%的比率来算,铁道部这三年的保险费收入约为18.60亿元、21.81亿元、26.90亿元,三年总计67.31亿元左右。

    郝演苏教授也在微博里粗算了一笔账:扣除各项成本,“7.23”事故涉及人身意外赔偿额,不会超过去年应提纯保费的10%。

    昨天,温州动车事故首个赔偿结果达成,遇难者家属获赔金额为50万元。郝演苏认为,这个50万元标准是不合适的。

    伊春空难遇难者赔偿标准为96万元,航空公司并没有按照头等舱、打折票票价的不同差别对待,体现了生命价值平等的理念。所以,郝演苏觉得温州动车事故也要以不低于96万元标准赔偿,仅去年的保费收入,就可轻易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