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哈尔滨西客站工程甲控物资设备(变频恒压供水设备、
2011-02-12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新建哈尔滨西客站建设工程项目,已由铁道部《关于哈尔滨铁路枢纽新建哈尔滨西客站初步设计的批复》,以铁鉴函(2009)12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变频恒压供水设备、水泵、立式稳压设备、消防器材、风机、空气幕、暖风机等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哈尔滨西客站工程施工Ⅲ标段动车运用所工程,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何家沟村,本标段起于动车运用所,止于DdK18+300。含三电拆迁、改移道路、路基、轨道、桥涵、房屋、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大临及过渡工程。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包件划分、数量详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变频恒压供水设备、水泵、立式稳压设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1.2.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1.3.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或同等级别认证证书;具备省部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1.4.投标物资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投标物资技术性能及指标的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1.5.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3.1.6.具有近三年来为国家省市地区大中型工程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或销售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3.1.7.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技术、维修保养和运输能力。
3.1.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消防器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每个生产商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且生产商不能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生产商的资格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柜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灭火器生产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消防柜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30万元及以上。
(2) 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或同等级别认证;具备国家公安消防检验合格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 投标物资须具有国家消防部门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投标物资技术性能及指标的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4)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5)具有近三年来为大中型工程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或销售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技术、维修保养和运输能力。
3.2.2代理商的资格要求:
(1)代理商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2)代理商除了提供自己的资质外,还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资格证明材料及产品代理证书。
3.2.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风机、空气幕、暖风机等物资设备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境内依法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年检合格的、具有相应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3.2具有完整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社会信誉。
3.3.3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3.4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3.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3.6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投标物资技术性能及指标的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3.7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3.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2月16日至2010年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铁路局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51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购买前请联系确认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现金或电汇,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1 年 3月22 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 年 3月 22 日 9 时整,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街51号哈尔滨铁路局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王岗镇哈双路卫星村中铁十局
联 系 人: 李佳 孙金才
电 话: 18645122153 15124574368
电子邮件:sjjghd@163.com
新建哈尔滨西客站建设工程项目,已由铁道部《关于哈尔滨铁路枢纽新建哈尔滨西客站初步设计的批复》,以铁鉴函(2009)12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变频恒压供水设备、水泵、立式稳压设备、消防器材、风机、空气幕、暖风机等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哈尔滨西客站工程施工Ⅲ标段动车运用所工程,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何家沟村,本标段起于动车运用所,止于DdK18+300。含三电拆迁、改移道路、路基、轨道、桥涵、房屋、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大临及过渡工程。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包件划分、数量详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变频恒压供水设备、水泵、立式稳压设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1.2.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1.3.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或同等级别认证证书;具备省部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1.4.投标物资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投标物资技术性能及指标的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1.5.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3.1.6.具有近三年来为国家省市地区大中型工程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或销售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3.1.7.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技术、维修保养和运输能力。
3.1.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消防器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每个生产商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且生产商不能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生产商的资格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柜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灭火器生产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消防柜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30万元及以上。
(2) 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或同等级别认证;具备国家公安消防检验合格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 投标物资须具有国家消防部门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投标物资技术性能及指标的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4)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5)具有近三年来为大中型工程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或销售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财务、技术、维修保养和运输能力。
3.2.2代理商的资格要求:
(1)代理商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2)代理商除了提供自己的资质外,还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资格证明材料及产品代理证书。
3.2.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风机、空气幕、暖风机等物资设备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境内依法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年检合格的、具有相应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应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3.3.2具有完整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社会信誉。
3.3.3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3.4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3.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3.6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投标物资技术性能及指标的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3.7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3.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2月16日至2010年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铁路局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51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购买前请联系确认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现金或电汇,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1 年 3月22 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 年 3月 22 日 9 时整,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街51号哈尔滨铁路局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王岗镇哈双路卫星村中铁十局
联 系 人: 李佳 孙金才
电 话: 18645122153 15124574368
电子邮件:sjjgh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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