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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哈尔滨西客站工程甲控物资(配电箱、应急疏散灯

2011-04-01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HJYJK2011-010
      1.招标条件
      新建哈尔滨哈西客站建设工程项目,已由铁道部《关于哈尔滨铁路枢纽新建哈尔滨西客站初步设计的批复》,以铁鉴函(2009)12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甲控物资(配电箱、应急疏散灯)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哈西客站枢纽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哈尔滨西客运站DK924+186至DK924+708范围内的客站主站房及桥梁工程,代建的哈尔滨市哈西站市政交通工程。新建哈尔滨西客运站DdK18+300至DdK18+800(部分动车运用所走行线)、DK918+800至DK920+950(动车走行线与哈大正线并行的四线并行段)、DK920+950至DK928+500范围内的三电拆迁、改移道路、路基(不含DK924+186至DK924+708段)、轨道、桥涵(不含DK924+186至DK924+708段)。房屋(不含客站主站房)、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大临及过渡工程。三电拆迁、改移道路、路基、轨道、桥涵、房屋、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大临及过度工程。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及包件划分、数量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年检合格的、具有相应投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代理能力和运输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2具有完整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社会信誉。三年内没有重大质量事件。
      3.3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4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6具有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权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如铁道部对材料有鉴定要求的需提供相关鉴定证书。
      3.7对各包件投标人在注册资金、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生产许可、产品认证、检测检验等方面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按以下要求进行:
      3.7.1、A01包件投标资质
      营业范围要求:符合所投包件材料要求。
      生产能力要求:A01包件要求生产厂家近年每年生产或销售能力在人民币6000万元以上。
      财务能力要求:A01包件要求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以上,提供近两年(2008年-2009年)的国家认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A01包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需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和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
      供货业绩要求:A01包件必须提供近三年国内单体建筑50000㎡以上重大工程的施销业绩,并提供三个以上业绩证明及二年以上的运行业绩证明,且业绩良好。(投标时应携带合同原件)。
      履约信用要求:A01包件三年内无违约记录,未发生诉讼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配电箱(柜)必须为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且在国内注册过的中外合资或独资(包括外方独资或中方独资)的生产工厂。本次投标方应拥有自己的生产设备和厂房,具有自己的生产能力,不接受中间商的投标。
      A02包件投标资质
      营业范围要求:符合所投包件材料要求。
      生产能力要求:A02包件要求要求生产厂家近三年每年生产或销售能力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财务能力要求:A02包件要求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以上,提供近两年(2008年-2009年)的国家认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A02包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需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必须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并获取报告、必须取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供货业绩要求:A02包件生产厂家具有大型公共设施供货业绩,如:车站(不小于4万平米)、机场、地铁、体育场馆等公共及办公场所。附合同(投标时携带合同原件)。
      履约信用要求:A02包件三年内无违约记录,未发生诉讼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A02包件产品生产厂家为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若为代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对本工程的唯一专项代理许可及相应资质证明的使用授权,包件不接受未经授权的经销代理商或无实际生产能力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街51号哈尔滨铁路局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人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若为代理、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对本工程的专项代理许可及相应资质证明的使用授权,要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验证。
      4.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4月26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街51号哈尔滨铁路局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0号中铁建设大厦
      邮编:100040
      联系人:刘军郭狂飙
      电话/传真:1868689385015045818156
      电子邮箱:liujun2@ztjs.cn
      开户行:建行哈龙支行
      账号:23001866151059000399
      2011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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