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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广州至珠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征地拆迁等第三方

2011-04-13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ZX-2011-05
      新建广州至珠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广州至珠海城际轨道交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5]585号)及铁道部《关于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5〕66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铁路建设基金、广东省自筹资金、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铁道部、广东省各出资25%,银行贷款50%。为做好新建广州至珠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征地拆迁、迁改工程、材料设备价差第三方审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铁道部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对新建广州至珠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征地拆迁、迁改工程、材料设备价差第三方审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1.工程概况
      本项目贯通线(主线+支线)总长为143正线公里。主线从新广州站引出,经佛山市的顺德区南行穿越中山市,进入珠海至终点拱北站,里程为DK0+900(=新广州站DK2219+558)~DK104+893,线路长116正线公里(含长短链);支线从中山市小榄站引出,穿过古镇,跨越西江进入江门市至终点江门西站,里程为JDK44+605.2~JDK70+933.44,线路长26.328正线公里。本项目穿越珠三角经济发达城镇群,沿线共设有新广州(不含)、碧江、北滘、顺德、顺德学院、容桂、南头、小榄、东升、石岐、中山、翠亨、金鼎、金唐、明珠、前山、珠海、古镇、江海、江门、礼乐、新会等21个站。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2.3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4铁道部、广东省《关于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5〕662号);
      2.5《关于迁改、工程咨询和第三方检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80号)
      2.6《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单价承包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的通知》(铁建设〔2008〕254号);
      2.7《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
      2.8《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铁建设[2010]39号);
      2.9其它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标段范围、计划工期、标段划分
      3.1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3.1.1本次招标范围为: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全线的永久征地拆迁、迁改工程、材料设备价差的审价,具体审价项目由招标人根据铁道部的具体要求向中标单位出具委托书后再进行。不需要审价的项目,其审价费用相应取消。
      3.1.2主要工作内容:
      1)征拆基本情况、征地拆迁数量、补偿金额的审核;
      2)三电迁改及道路改移、材料设备价差按铁道部批复审核内容进行审核。
      3.2计划工期
      (1)征地拆迁审价2011年6月25日前完成;
      (2)三电迁改及道路改移审价2011年6月25日前完成;
      (3)材料设备调差的审价2012年7月25日前完成。
      3.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标段号SJ-1。
      4.资格审查及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永久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及道路改移、材料设备价差的审价分项按费率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在铁道工程广州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5.投标人应满足的条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执业五年以上,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5.2具备国家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5.3项目主审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以及注册造价师或资产评估师或房地产评估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从事财务审计、资本验证、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等相关工作的经历。
      5.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没有发生诉讼和仲裁事件。
      5.5近三年内有3个以上(含3个)铁路工程征地拆迁等审价的业绩。
      5.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第5.1条要求,联合体主办方为会计师事务所。
      5.7在2008至2010年企业(或联合体)经营收入年平均800万元以上。
      6.招标日程安排
      6.1招标公告公布时间
      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4月15日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和铁道工程广州交易中心网上同步发布招标信息。有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4月15日16:00前将投标申请表传真至招标人。
      6.2招标文件发售
      6.2.1于2011年4月18日至4月22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在铁道工程广州交易中心(广州市共和西路7号三楼)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购买标书前电汇至招标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售后不退。
      6.2.2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交易卡(交易证到铁道工程广州交易中心查询、办理,受理人:王桂霞,电话:020-6132154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购买人身份证以及投标申请表原件。
      6.2.3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4答疑
      投标人需在2011年4月23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向招标人提交澄清或答疑的问题,招标人将在2011年4月24日17:00之前以“答疑书”形式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6.2.5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调查,费用自理。
      6.2.6投标文件递交
      6.2.6.1所有投标文件应在2011年5月9日上午9:00~9:30密封递交至铁道工程广州交易中心(广州市共和西路7号三楼)。
      6.2.6.2递交投标文件前须交纳金额为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或保函,投标保证金为现金的应缴至招标人提供的银行帐号。
      6.2.7开标
      6.2.7.1开标时间:2011年5月9日上午9:30时;
      6.2.7.2开标地点:铁道工程广州交易中心(广州市共和西路7号三楼)。逾期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2.7.3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道工程广州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通知。
      招标人: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3号峰源大厦14-15楼
      邮编:510620
      联系人:吴海
      电话:020-85585323、13725111980
      传真:020-85585323
      电子邮箱:gdzsjjh@126.com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铁路支行
      账号:440014007010530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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