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哈罗铁路甲供电力变电设备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2011-04-26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WTZ2011-02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哈密至罗布泊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已由铁道部以《关于同意新建铁路哈密至罗布泊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74号)、《关于新建铁路哈密至罗布泊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乌铁建函[2010]118号),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哈罗铁路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电力变电设备(STU装置、电力远动系统、箱式变电站、低压配电开关柜、双电源切换箱、备用电源装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铁路哈密至罗布泊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DK0+000~DK384+000。建设规模为线路全长369.83km,及哈密南下行疏解线4.99km。铁路等级:国铁Ⅱ级;正线数量:单线;最大坡度:重车方向6‰、空车方向12.5‰;最小曲线半径:800米;牵引种类:内燃,预留电气化条件;到发线有效长度:850米;牵引质量:4000吨;闭塞类型:半自动闭塞;机车类型:DF8B。项目投资概算总额29.9346亿元。
2.2招标内容:
新建铁路哈密至罗布泊工程甲供物资电力变电设备(STU装置、电力远动系统、箱式变电站、低压配电开关柜、双电源切换箱、备用电源装置)采购招标。包件划分如下:
交货日期:2011年6月至8月前供货(具体日期以采购人供货通知为准)。投标人的物资供应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进度的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已获得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1.3投标产品须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4投标人2008、2009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在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用户安全运行证明。
3.1.6包件1、包件2监控装置允许外购部分元器件,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外购产品生产厂家签订的外购协议及外购产品生产厂家相关资料及产品认证资料。
3.1.7包件4低压开关柜投标人须出具3C认证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2:30时,下午15: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宾馆705室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持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审查文件每个包件500元,售后不退。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5.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1年5月13日9时00分至10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5月13日10时,地点为乌鲁木齐铁路局七街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铁道工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1.招标人
乌鲁木齐铁路局哈罗铁路建设指挥部
地址:新疆哈密市铁路32单元47栋
联系人:王丽芳、刘学鹏
电话:0902-7122156
传真:0902-712202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哈密分行健康路支行
帐号:286401040001013
2.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江华、杭雪梅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宾馆705室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电话:0991-7950521、0991-3696835
传真:0991-369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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