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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乌海至公乌素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铁路线路隔离栅栏招

2011-04-27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HTWZ2011-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海至公乌素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铁路线路隔离栅栏招标已由铁道部以《关于乌海至公乌素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5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海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公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本项目HTWZ2011-15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供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改建铁路乌海至公乌素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项目位于内蒙古乌海市境内,铁道部批准初步设计(铁建函〔2009〕547号),工程范围为乌海(不含)至公乌素(含),新建黄白茨至拉僧庙线路24.24公里(包括疏解线3.08公里),改建铁路10.81公里,本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投标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或批量生产安装准用证。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备三年以上在铁路或国家类似工程成功运行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他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需要通过海公铁路公司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416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原铁路医院门诊楼)持营业执照、有效的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证或铁路二级市场交易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见HTWZ2011-15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5月26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5月26日10时00分,地点为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如有变化,招标人将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补遗书。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公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南壕
      邮编:014000
      联系人:裴庆荣
      电话:18686113011
      传真:04725301632
      电子邮件:zt12jhgw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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