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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大连长兴岛铁路瓦房店至五岛段工程甲供物资(车辆

2011-04-27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STJW2011-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长兴岛铁路瓦房店至五岛段工程已由铁道部《关于大连长兴岛铁路瓦房店至五岛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75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沈阳铁路局大连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大连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大连长兴岛铁路瓦房店至五岛段工程甲供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复州湾至董屯站采用双机热备型区域计算机联锁设备,区域联锁主控站设置调度集中指挥系统。瓦房店至复州湾间采用自站间闭塞,区间占用检查采用计轴设备。各站均采用97型25Hz相敏轨道电路,正线采用预发码方式,侧线采用占用发码方式。其中瓦房店站采用无绝缘移频自动闭塞制式发送设备,董屯至复州湾间采用半自动闭塞区段车站电码化系统发送设备。50kg/m9号、50kg/m12号道岔采用ZD6系列电动转辙机,60kg/m12号、60kg/m18号道岔采用交流电液转辙机,采用ZYJ7型电液转辙机及配套安装装置。电源屏采用智能电源屏,电源输出均设断路器,根据工程设计的要求驱动采用相关的安全型继电器。
      2.2招标内容:本工程所需甲供物资设备,具体型号、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投标人具有良好信誉,其产品近两年(2009年-2010年)没有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
      3.4投标人2008年和2009年度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5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3.6投标人的产品必须具有近两年铁路或类似工程供货业绩。
      3.7投标人的产品必须具有铁道部或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相应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3.8投标人的设备必须通过铁道部REAC认证。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3日至2011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1号)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书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13时00分至13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5月24日13时30分,地点为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www.rebcenter.com.cn)和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网站(www.stjyzx.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铁路局大连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拥政北街9号
      邮编:116021
      联系人:宋恩顺、王洪波
      电话:0411—85395021/62836029
      传真:0411—85395021/62836027
      电子邮件:dlzhb01@126.com
      开户银行:建行大连市青泥洼桥支行
      账号:2120150010005300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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