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盘营客专项目工程甲供物资(信号)招标公告”
2011-05-18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STJW2011-041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可研报告批复的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信息如下:
招标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
可研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辽宁省政府
可研批文及文号:《关于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563号)
项目涉及既有线改造用信号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已正式开工建设,盘营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甲供物资ZPW2000轨道电路及继电器;转辙机及安装装置;室外LEU机柜;UM71轨道电路、道岔融雪装置(5个包件)设备用于由于盘营客专建设引起的既有线盘锦站、盘锦北站、拉拉屯站改造工程。
2.2招标内容:具体数量、规格、包件情况见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c、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年度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d、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e、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f、用于盘锦北站的投标物资需满足铁道部铁运(2010)133号文件要求(具体见投标物资需求表)。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附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23日17:00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下载地址: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加盖公章后电传至024-62021527
4.2投标人购买标书前(具体时间见4.3),需派代表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交易证、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1号),进行购买标书前的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联系单”。
4.3领取“联系单”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5月23日至2011年5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1号)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售后不退。
4.5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6月14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6月14日10时00分。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www.rebcenter.com.cn)和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网站(www.stjyzx.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1号泰宸商务大厦A座2507
邮编:110006
联系人:金润星
电话:024-62027324
传真:024-62021527
电子邮件:jin_runxing@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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