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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杭甬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站房空调采购招标公告”

2011-06-17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杭甬铁路客运专线已由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8]33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杭甬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杭甬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建管甲供物资空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杭州湾南岸,西起杭州(东)站,向东经萧山、绍兴、上虞、余姚至宁波。正线全线长149.890km,其中新建钱江铁路新桥线上工程2.222km,新建正线长141.791km,利用既有线5.877km。
      全线设7个车站,即:杭州东、萧山、绍兴柯桥、上虞高速、余慈、庄桥及宁波站,其中杭州东和宁波站为客运始发站,其它为中间站,杭州东站改扩建工程及宁波站改建工程已单独立项,不纳入本线工程。
      2.2招标内容:站房空调(详见附表)。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
      2.3.3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2.3.4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2.3.5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2.3.6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2.3.7铁道部、浙江省《关于新建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30号);
      2.3.8铁道部《关于开展综合评估法三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1〕23号)
      2.3.9铁道部《关于新建杭州至宁波客运专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空调招标计划》的电话通知(编号:2011-04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经验的生产商或供货经验的代理商,提供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只允许其中一家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授权;同一包件中同一型号规格产品的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
      2.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同类货物的历史应在5年以上。
      3.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家及其产品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和检测报告;投标产品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证明文件;并提供一级及以上机电安装资质认证文件。
      5.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家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产品须提供近三年在铁路大型客运站或地铁或机场等类似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和成功运行证明(提供相关合同的影印件、工程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同类产品近三年平均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
      7.代理商具有该产品一年及以上供货经验和业绩。
      8.投标人须在杭州、宁波设立分支机构或有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35号1号楼15B层,杭甬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15B07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申请表原件(三份)、单位介绍信、交易证、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个人汇款)。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包件售价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杭甬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1202027709900099977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市城站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8:00-9: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14日9:00,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4楼大会议室),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所投包件的项目名称和包件名称。投标保证金每个包件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不接纳现金,不计息,请电汇到杭甬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市城站支行;帐号:1202027709900099977;并保证开标前到账。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网》、《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杭甬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35号1号楼15B层
      邮编:310009
      联系人:任志强、朱剑波
      电话:0571-56730789、0571-56730873
      传真:0571-56730156
      电子邮件:56554389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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