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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铁路张家口至集宁线工程甲控设备招标公告”

2011-06-29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HTWZ2011-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铁路张家口至集宁线工程已由铁道部以《关于新建铁路张家口至集宁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建函《2006》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公告附表中所列甲控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张家口至集宁铁路位于华北北部,东西走向,线路全长178.0km,其中利用既有线13.516km,新建张集新线164.56km。投资总额33.6亿元,静态投资总额32.2亿元。本次招标的设备:接触网放线车、轨道起重机、架线检修车及接触网检修作业车为张集铁路甲控设备。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
      3.1.2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3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
      3.1.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1.5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6对于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入网证、国家3C认证、上道许可、CRCC认证等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如铁道部对招标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必需提供铁道部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
      3.1.7拟投标产品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新产品还应提供技术鉴定证书;
      3.1.8具备所投产品为铁路或类似工程供货近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中标通知书、重点工程供货合同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新产品除外);
      3.1.9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1.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昆明北街1号)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的所有设备为一个包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0元。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同时递交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
      (3)交易证;
      (4)近三年相关供货业绩合同。
      4.2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8月2日9时0分至10时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8月2日10时0分,地点为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12区10号
      邮编:100070
      联系人:达庆彰
      电话:0471-2261098、15335558929
      传真:0471-2261081
      电子邮箱:dqz.196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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