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安徽段站前及相关工程甲控物资
2011-07-27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已经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3051号),铁道部、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关于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8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分别为:中铁四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六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六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一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七标项目经理部等四家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物资管理有关规定,上述招标人授权委托中铁二十四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作为本批次甲控物资采购招标牵头单位,对新建铁路合肥至福州铁路安徽段站前及相关工程中的钢材、减水剂、速凝剂等三种甲控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为双线、电气化铁路,是我国《中长期铁路规划网》中重要组成部分,属国家的重大交通工程。合福铁路安徽段线路自合肥南站引出,与在建的合肥南环线并行,跨合宁高速公路后折向南,经肥东、巢湖、无为过长江到铜陵,然后经南陵、宣城、泾县、旌德、绩溪、黄山等地进入江西省境内。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及相关工程主要为路基、桥梁、隧道、线路、站场和轨道及其相关工程。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招标公告附件物资采购一览表。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08〕56号);
2.3.5《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2.3.6《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2.3.7《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2.3.8招标计划批复文件。
⑴京福客专安徽公司《关于新建合肥至福州铁路安徽段站前及相关工程第三批次标甲控物资采购招标计划的请示》(京福物资[2011]285号);
⑵上海铁路局《关于新建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甲控物资(钢材、速凝 剂、减水剂)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1]46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必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接受钢材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投标产品近2年国家重点工程供货经验与业绩。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并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销售代理委托(授权)书,同一个包件中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减水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产品必须经过铁道部鉴定或评审,并经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生产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年产3万吨以上;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投标物资近2年国家重点工程供货业绩。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本次招标接受减水剂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投标产品近2年国家重点工程供货经验与业绩。代理商应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销售代理委托(授权)书,同一个包件中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速凝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产品必须经过铁道部鉴定或评审,并经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生产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年产3万吨以上;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投标物资近2年国家重点工程供货业绩。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本次招标接受速凝剂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投标产品近2年国家重点工程供货经验与业绩。代理商应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销售代理委托(授权)书,同一个包件中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投标同一包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5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安徽省南陵县其林村(亚厦汽车城旁)中铁二十四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持下述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交易证、投标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见附件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投标人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采用电汇方式,不接受现金,复印件加盖财务印章或企业公章并标注投标包件号)。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件招标公告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户名:中铁二十四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
帐号:1307026039201076203
开户银行:安徽省芜湖市工行南陵县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1年8月23日13时00分至14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8月23日14时30分;地点为: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4楼)。
5.2开标时间即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同在投标文件递交处,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届时参加。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所投的项目名称和包件名称。投标保证金分别为人民币:钢材每包件20万元(¥200000.00元),减水剂包件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100000.00元),速凝剂包件投标保证金为6万元(¥60000.00元),不接收现金,不计息。投标保证金请电汇到中铁二十四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开户名、开户银行、账号,见本公告第4.2条),并保证开标前到帐。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海交易分中心网和中国采购招标网站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7.1建设单位:
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跃光
电话:0551-2123277
传真:0551-2127277
7.2招标人(牵头单位)
中铁二十四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安徽省南陵县其林村(亚夏汽车城旁)
联系人:蒲正淼18715329989杨慧娟15855984593
电话:0553-6820969
传真:0553-6822088
7.3其他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1:中铁四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99号
联系人:张虎、黄山
电话:0551-4857773、13739267996
传真:0551-4857772
电子邮箱:ZTEJHFWZ﹫163.com
招标人4:中铁六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六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安徽省旌德县西门北路79号
联系人:罗凯15695638105
电话:0563-5240289
传真:0563-5240280
招标人5:中铁十一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七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安徽省绩溪县梁安宾馆
联系人:翁茂军15656366789
传真:0563-52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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