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苗圃补偿款阻碍津秦高铁阜宁段进程
2012-08-28 来源:红周刊中铁六局太原铁建公司项目经理杜宪武告诉记者,中铁六局承担的是天津到秦皇岛客专铁路第5标段,从河北抚宁县到秦皇岛,包括秦皇岛车站的改造总共20多公里,包括5座特大桥和5公里多的路基的建设工程,包括9月20日前必须完成所有施工作业具备铺轨条件。
高额的补偿协议
留守营镇一承包户吴某在津秦高铁修建以前承包了当地34亩土地,修建了30个苗圃大棚。该苗圃大棚位于潘官营特大桥8#墩与13#墩之间,对应津秦客专施工里程为DK235+531----DK235+691,全长160米。
2008年底,秦皇岛市将征地界内的附着物进行了清点,2009年3月,青皇岛市政府组织清理地上附着物时,由于没有指定苗圃内树木的补偿标准,承包户没有拆除该苗圃大棚。5月政府与吴某协商一致后整体拆除,7月政府支付了10 0万后通知施工方进场在红线内施工,但红线外六米施工便道未让施工方修建。
2010年8月3日,留守营镇政府以每个大棚33万的补偿与该承租户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施工方告诉记者,当初镇政府与承包户签订赔偿标准及补偿协议时,并没有中铁六局的人参与。 施工方为记者提供了一份当时留守营镇政府与承租户之间签订的补偿协议“经过镇政府做工作并与本人商谈,确定每个大棚补偿33万,共计990万元(包括房屋、井、线等其它一应设备全部包括)”,该协议的甲方为抚宁县留守营镇人民政府,乙方为承租户吴某。
施工方中铁六局太原铁建公司副总经理冀文有告诉记者,当初镇政府与承租户之间签订的补偿协议并没有通知施工方,也没有征询施工方的意见。他又为记者出示了一份当时抚宁县津秦客运专线建设工程指挥部关于客专征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文件。文件详细明列了各项补偿标准,包括果园苗圃及果树等补偿标准。按文件的标准,一般的果园苗圃补偿金额为3300元每亩。记者询问33万元每个大棚补偿标准是由谁来指定,冀文有说“可能是市里有关部门指定的,我并不知情”。
两份补偿协议
就在8月3日镇政府与承租户吴某签订补偿协议后的半年,也就是2011年3月18日,抚宁县留守营镇人民政府又与承租户吴某签订了一个补偿协议,补偿协议中说明:吴某在马庄村津秦客专潘官营大桥段有一座花卉苗圃基地,占地34亩,共有30个大棚,其中主线占21个大棚。经过镇政府做工作并与本人商谈,确定每个大棚补偿33万,21个大棚共计693万元(包括房屋、井、线等其它一应设备全部包括)。
与第一份协议不同的地方是,第二份协议中对补偿面积进行了调整,由起初的30个苗圃大棚缩减为21个苗圃大棚。
差额的补偿款到底应该谁买单
记者为两份补偿协议的差额款进行了多方走访,抚宁县认为,当初清点时为30个大棚,为了高铁工期的顺利进行,与承租户签订了每个大棚33万元的补偿协议,共990万补偿款;后经过秦皇岛市指挥部进一步了解情况,认为主线以内共21个大棚,故2011年又与承租户签订了一个693万的补偿协议。为了施工进度,县指挥部,国土资源局就筹集100万给本人了,另外的593差额拆迁费用,秦皇岛市指挥部已经将费用打到了抚宁县,近期将发放到留守营村吴某手里。至于差额9个大棚便道占地的相关297万元拆迁补偿费让施工方中铁六局承担。
但中铁六局认为,当初施工方就施工便道占地青苗补偿一事与镇政府协商的是综合单价,最后确定为每亩5万元。该苗圃拆迁时镇政府告知施工方整个大棚一次拆迁,补偿费用由政府全额负担(有政府与拆迁户签订的34亩990万补偿协议),且政府要求施工方派人帮助其进行了移植,但后来又不知为何改为部分负担(有政府与拆迁户签订的21个大棚697万补偿协议)。
施工方还认为:一、该苗圃高价拆迁补偿一事政府从未与施工方进行说明,而施工便道是临时的没有必要花大价钱修建,而且承包合同内也没有该费用,另外便道遇有重要建筑是可绕行的;二、该段土地因红线内补偿款由于迟迟不到位承租户在桥梁施工期间从未让施工方使用。三、政府在工程清点底表中显示:便道用地(6米宽160长)附着物有小叶黄杨75棵、女贞5棵、槐70棵。依据抚宁县津秦客专建设工程指挥部文件(抚指综合[2009]5号)规定:苗圃最高补偿3300元/亩,即便损毁性占用补偿也不到5000元。达不到300万元的补偿金额。冀文有最后还说,当初是政府整体拆迁项目,施工方从来没有与苗圃租户签订过任何协议。这300万元一亩半的天价拆迁补偿费正成为国家重点工程津秦高铁如期开通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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