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强制险取消后票价可能降2%
2012-11-19 来源: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修改和废除了部分行政法规。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外,《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也将被删去,以后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再只有15万元。
票价瘦身2%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该条例废除后,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火车票价将降2%。
以长沙至北京的T2次列车为例,硬座、硬卧(上、中、下)及软卧(上、下)票价分别为:191元,324元、335元、345元,506元和529元,含在票价内的2%的强制意外伤害保险取消后,票价将分别“瘦身”3.82元,6.48元、6.70元、6.90元,10.12元和10.58元。
铁路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元旦起随着《条例》的废除,列车车票价格也将做出相应的调整,票价中将不再包含占票价2%强制保险的费用。
强制意外伤害险被取消后,如果旅客想自愿购买怎么办?对此,长沙火车站相关人士表示,对旅客想自愿购买意外伤害险的情况目前还没有接到具体的实施通知,所以暂时无法回复。这位人士表示在条例废止之前,相信上级相关部门会给出一个明确的信息。
行李损失赔偿不再以2000元封顶
国务院第628号令还要求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该条款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删去这一条文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这条规定删除后,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的标准如何制定?广铁集团相关人士表示,在一个多月的缓冲期内,铁道部应该会制定出新办法来确保在立法上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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