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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监理11206标(监理)招标公告

2012-02-27 来源: 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编号:44030020110451005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3905...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编号:44030020110451005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3905万元


  所属地区:广东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公用项目
项 目 编 号:44030020110451
项 目 名 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10451005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监理11206标(监理)
工 程 地 址:福田、南山、宝安区11号线地铁沿线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张路 办公电话:82769525, 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3547000.0000万元 本次发包监理费:3905.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地铁、轻轨工程;工程范围内的交通疏解、管线改迁等前期工程(不含燃气和110KV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建筑装修和常规设备安装工程的监理工作。具体为:
后亭站前非高架区间、后亭站、后亭站~松岗站区间、松岗站、松岗站~车辆段(出入段线盾构及明挖段)区间、松岗站~碧头站区间、碧头站、碧头站至终点。三站四区间+车辆段出入线地下段。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2年4月1日 至 2016年12月31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09:00时 至 2012年3月5日17: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报名,并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后审工程除外。
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无)(项目经理--有);
拟派项目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投标人自2007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含已完工,或在建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项目(包含:土建工程(含盾构区间)和车站安装装修工程监理内容,不限于一个监理合同同时具备)至少一个。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评标办法:综合评估、评定分离。
1、投标人需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
2、项目总监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
3、投标人不得与深圳地铁11号线BT项目承办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
另: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包括:
1、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业绩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意:报名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注册,联合体代表应办理其企业信息卡和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4)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商务标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个人数字证书。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递交下列投标报名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3)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4、本招标工程中应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及《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
5、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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