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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甲控物资(钢绞线、减水剂、速凝剂、矿粉、锚具)招标公告

2012-04-27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编号:SHWZ2012-014

开标时间:2012-05-28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4370万元


所属地区:浙江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3321号)及铁道部、浙江省《关于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7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丽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与浙江省共同出资,招标人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招标牵头人)。本项目钢绞线、减水剂、速凝剂、矿粉、锚具五种甲控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全长188.812km,其中东孝站(含)~金华南段增建第二线5.303km,新建正线金华南~温州南双线183.509km。项目位于浙江省西南部,自起金华东孝站,向南经金华南、武义北、永康南、缙云西、丽水、祯埠、青田至温州南站。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钢绞线、减水剂、速凝剂、矿粉、锚具(详见附件1)
2.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3)《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4)《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5)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
(6)铁道部、浙江省《关于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709号)
(7)《关于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站前工程)甲控物资(钢绞线等)招标计划的请示》(金丽温铁发[2011]63号);
(8)《关于金华至温州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甲控物资(钢绞线等)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1]92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合格投标人具有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质量认证或安全认证证书。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在近3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项目中有过供应业绩,应有良好的信誉,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
(6)销售代理商除具备销售商的条件外,还须出具由生产商针对金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为其授权的代理资格委托书,代理资格委托书上要说明代理的职权范围及产品质量责任(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2各种物资投标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预应力钢绞线:制造工厂年产能力8万吨及以上,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应具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减水剂:聚羧酸系,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须在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且必须满足铁道部《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检测细测则》(科技基[2006]104号文)的相关要求;具有年产减水剂5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已在铁路大、中型项目成功运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速凝剂: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有近2年的省、部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已在铁路大、中型项目成功运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矿渣粉:有近2年的省、部级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年产量5万吨及以上;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5)锚 具: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年产量500万孔及以上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填写本公告所附表格《投标申请表》(附表2),于2012 年 5 月 4 日15:00前,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到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传真:0577-85855008。
        并于2012 年 5 月 7 日至 2012 年 5 月 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镇三溪路16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铁路一级或二级市场交易证、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按包件售招标文件(按包件投标),每份售价见附件1,售后不退。招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购买招标文件款银行汇款或电汇至指定账号并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名称和包件名称,具体银行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
开户行:农行温州三溪支行
账号:19-23080104000508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2 年 5 月 28 日 08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5 月 28 日10 时 00 分,地点为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 14 楼多功能会议室)。上述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详见附表1),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汇入所投包件对应招标人的帐户(银行转账或电汇均可),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和现金。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和中国招标网同时发布。

7. 招标人信息
建设单位:金丽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江滨中路(海事路17号)金可达商务楼8楼
联 系 人:林建奇
联系电话:0577-56887821
传 真:0577-56887801
招标人(招标牵头人):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瞿溪镇三溪路16号
联 系 人:张洪涛
电 话:0577-85855019
传 真:0577-85855008
邮 编:325006
收款单位: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
开 户 行:农行温州三溪支行
账 号:19-230801040005087

其他招标人:
a、招 标 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岭下朱镇博士园酒店转中铁四局
联 系 人:周彦辉、江真亮
电 话:15058502117
传 真:0579-82813587
收款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
开 户 行: 农行金华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19 6999 0104 0012 648
b、招 标 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下园朱193号
联 系 人:谭东波
电 话:13564578901
传 真:0579-89292262
收款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
开 户 行:农行永康支行营业中心
账 号:19627201040022268
c、招 标 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环西路110号
联 系 人:栾习波
电 话:15355788399
传 真:0578-2220697
收款单位: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金温扩改工程第三项目部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丽水市分行
账 号:33001693500059999999
d、招 标 人: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镇石郭下村汇源宾馆
联 系 人:于海春 马 俊
电 话:15157892995 15168009696
传 真:0578-6075060
收款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金温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材料厂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青田支行营业部
账 号:3300169712705300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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