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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施工图审核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HHTJ201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已由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0〕457号)、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2〕8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境内。 
		2.2 设计规模:新建呼和浩特至准格尔铁路是呼准鄂铁路通道的部分组成,线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境内。线路自呼和浩特枢纽引出,经呼和浩特市市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跨黄河后,经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设大路西站后向西至本线终点DK104+000,线路正线全长约89.5km。 
		2.3 技术标准:国铁Ⅰ级,双线;旅客列车设计最高速度为160km/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2000米,困难地段1600米;限制坡度:上行6‰,下行13‰;牵引质量:5000吨(预留10000吨);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1700米;闭塞类型:自动闭塞。 
		2.4计划总工期:本项目工期为42个月。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包括全线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现场核对、施工图图纸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全线范围内设一个施工图审核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铁路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监理)甲级资质。 
		 (3) 具有合法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4) 未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与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无利害关系。 
		(5) 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2年7月18日至2012年7月2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306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47号)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购买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设计资料押金3000元,在退还设计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2年8月9日9:00时至10: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9日10:30时,地点为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评标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15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和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网址:www.bcactc.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47号 
		邮    编:010050 
		联系人:苏欢乐 
		电    话:18686010766  0471-2252004 
		传    真:0471-2252004 
		电子邮件:hzdcbz@163.com 
		收款单位: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车站东街支行 
		帐    号:1500170890805251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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