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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三定”,我们该期待什么?

2013-05-20 来源:东北新闻网
本文摘要:国家铁路局的“三定”方案公布于众,一大看点在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成立7个地方铁路监管局。作为公众,我们应该期待什么?
  日前,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即“三定”方案)。《规定》指出,国家铁路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设7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规定》中明确,取消国家铁路局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等14项审批职责。
 
  国家铁路局的“三定”方案公布于众,一大看点在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成立7个地方铁路监管局。作为公众,我们应该期待什么?
 
  “简政放权”落到实处,把该放的权力放掉。取消国家铁路局14项审批职责,特别是不再承担货运审批权,而是由铁路总公司统一组织运输,这是推进货运组织改革的重要手段。给铁总合理的经济自主权,有利于货运组织改革更贴合市场需求,有利于实现实货运输,随到随运的目标,有利于减少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铁路改革过程的“简政放权”,实质上是理顺了作为政府监管者的国家铁路局和企业经营主体的铁路总公司之间的关系,在实施的过程中要避免陷入先“减”后“增”,“增”后再“减”的怪圈,必须要一“减”到底,让铁总这个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拥有更多的权利来决定自身发展的方向、来把控自身发展的前途和命运,来接受市场的洗礼和考验。
 
  “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此次国家铁路局设置的7个机构中,有4个机构与“监管”有关,分别是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这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职能在国家铁路局职责中重要位置的体现。国家铁路局的“放权”不等于“失权”,不是“弃权”,更不是一放到底,什么也不管。国家铁路局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突出监管职能,让铁总这个市场主体的“管事”过程,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按章办事;两者之间就好比是真正的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关系,避免了以前铁道部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形,有利于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7个监管局和18个铁路局的关系要摆正。国家铁路局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这7个监管局的设立应该是经过充分的调研分析,综合各种因素而定的,那和18个铁路局之间的关系该如何摆正?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两者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主要是在运输安全、设备安全和工程建设安全方面,而不是铁路局的生产经营方面。其次要避免铁路局被多重监管和指挥,以前,各铁路局直接受铁道部的监管,政企分开改革后,要避免铁路局受到铁路总公司、国家铁路局、地方铁路监管局的重复监管和指挥,谁该管什么事必须要明确。监管局在履行职责的时候要摆正位置,避免去影响铁路局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
 
  国家铁路局的“三定”是推进铁路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如何真正做到在事前审批中放权,事中监管中到位,事后监督中管用;如何有效防止监管过程的越位、缺位、错位;如何真正激发铁总作为市场主体创造力,是“三定”后的国家铁路局需要研究并落实的,也是公众所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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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三定”,我们该期待什么?

东北新闻网

  日前,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即“三定”方案)。《规定》指出,国家铁路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设7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规定》中明确,取消国家铁路局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等14项审批职责。

 
  国家铁路局的“三定”方案公布于众,一大看点在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成立7个地方铁路监管局。作为公众,我们应该期待什么?
 
  “简政放权”落到实处,把该放的权力放掉。取消国家铁路局14项审批职责,特别是不再承担货运审批权,而是由铁路总公司统一组织运输,这是推进货运组织改革的重要手段。给铁总合理的经济自主权,有利于货运组织改革更贴合市场需求,有利于实现实货运输,随到随运的目标,有利于减少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铁路改革过程的“简政放权”,实质上是理顺了作为政府监管者的国家铁路局和企业经营主体的铁路总公司之间的关系,在实施的过程中要避免陷入先“减”后“增”,“增”后再“减”的怪圈,必须要一“减”到底,让铁总这个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拥有更多的权利来决定自身发展的方向、来把控自身发展的前途和命运,来接受市场的洗礼和考验。
 
  “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此次国家铁路局设置的7个机构中,有4个机构与“监管”有关,分别是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这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职能在国家铁路局职责中重要位置的体现。国家铁路局的“放权”不等于“失权”,不是“弃权”,更不是一放到底,什么也不管。国家铁路局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突出监管职能,让铁总这个市场主体的“管事”过程,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按章办事;两者之间就好比是真正的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关系,避免了以前铁道部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形,有利于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7个监管局和18个铁路局的关系要摆正。国家铁路局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这7个监管局的设立应该是经过充分的调研分析,综合各种因素而定的,那和18个铁路局之间的关系该如何摆正?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两者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主要是在运输安全、设备安全和工程建设安全方面,而不是铁路局的生产经营方面。其次要避免铁路局被多重监管和指挥,以前,各铁路局直接受铁道部的监管,政企分开改革后,要避免铁路局受到铁路总公司、国家铁路局、地方铁路监管局的重复监管和指挥,谁该管什么事必须要明确。监管局在履行职责的时候要摆正位置,避免去影响铁路局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
 
  国家铁路局的“三定”是推进铁路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如何真正做到在事前审批中放权,事中监管中到位,事后监督中管用;如何有效防止监管过程的越位、缺位、错位;如何真正激发铁总作为市场主体创造力,是“三定”后的国家铁路局需要研究并落实的,也是公众所期望的。